(通讯员 邹思齐)新岁序开,同赴新程。虽然外面仍寒气袭人,但竹溪县人民检察院的民事检察部办公室里却暖意融融……
“感谢你们,是你们把困扰我们的烦心事真正放在心上,你们的秉公办案让我们解决了问题,感受到了公平正义和司法温情!”当事人握着检察官的手连声道谢。
近日,当事人专程来到竹溪县人民检察院,将写有“执法为民,主持正义”和“真情相助为民解忧,维护正义两袖清风”的锦旗送到了承办检察官手中,对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民事诉讼监督职责、为群众排忧解难表示衷心感谢,对承办检察官的公正办案、为民情怀予以高度赞扬。
2020年9月,范某为将自己在十堰市竹溪县的一套拆迁安置房进行装修,与朱某签订装修装饰工程合同,约定由对方按合同约定事项装修房屋。房屋装修后,双方因装修合同效力问题、装修材料、违约金、工程款结算等问题产生纠纷。于是朱某诉至法院,要求范某支付实际工程款并承担违约金,一审法院认定双方合同无效,对朱某请求按实际工程款支付价款予以支持。范某对一审判决不服申请再审,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装修装饰工程合同有效,被再审法院驳回。范某对此不服,于2022年3月30日向竹溪县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
受理案件后,承办检察官立即开展调查,认真审查案件材料,调阅法院卷宗,询问当事人,详细了解案件相关情况,反复推敲、权衡双方当事人的争议分歧。为增强案件当事人对检察工作的亲历性和认同感,办案检察官秉持客观公正立场,全面听取当事人意见,现场释法说理,准确认定案件事实,促进案件有效解决,最终本案提请抗诉意见获十堰市人民检察院支持。之后,十堰市人民检察院向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纳抗诉意见,并裁定提审该案。
金杯银杯不如老百姓的口碑,金奖银奖不如老百姓的夸奖。竹溪县人民检察院将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落实民事检察精准监督的工作要求,坚持司法为民,将法理情相融合,用心用情办好身边的每一起“小案”,持续不断提供优质检察产品,忠诚履职、担当作为,切实维护民生福祉,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