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听证会现场照片
“感谢你们检察官呀,为了我的案子跑了好几趟,有了这次教训,以后不会再犯这样的错误了。” 当听到检察官宣告不起诉决定后,犯罪嫌疑人高某激动地说道。
十几年前,高某的邻居王某因为看上高某家的一只小狗,于是取来家中的一把火铳与高某进行交换,高某得到火铳之后,一直将其收藏在自己家阁楼,未曾使用过。直至2021年5月,民警在一次执行涉枪涉爆物品摸排行动中,高某才主动将火铳上交给检查的民警。
经审查,高某虽持有枪支,但其主观恶性和社会危险性较小,同时其有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可做不起诉处理。同时考虑到犯罪嫌疑人已是75岁高龄,且有心脏病,住所较为偏远,出行很不方便。于是,承办检察官决定前往其村中,将听证会开到“家门口”。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详细介绍了该案案情,并对检察机关拟处理意见的依据展开了释法说理。人民监督员、听证员、律师、村干部等一起对检察机关的拟处理意见和后续处理措施进行集中评议并发表意见。最终,一致同意对高某作相对不起诉决定。
“此次听证会让我感受到了检察机关执法的温度,与其说是在办案,不如说是服务,真正体现了为人民服务的精神。”会后,参与听证会的村主任说道。
情与法的融合,才能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公正和温度。今年以来,秭归县检察院不断延伸法治服务触角,致力打造“家门口的听证会”品牌,主动落实司法责任,先后到秭归县8个乡镇开展“家门口的听证会”13场次,大力促进矛盾纠纷化解,助力基层社会治理。接下来,秭归县检察院将继续深入推进“家门口的听证会”工作,让公平正义与司法温度能够“看得见”“感受得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