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底的“兔墩墩”,只是“冰墩墩兔年特别版”形象设计,并不是抛开原形象的独立创作。其相关产品从权利性质而言,是经国际奥委会授权的奥林匹克历史知识产权产品,其设计与生产、销售获得了知识产权权利人许可,并不侵权。
2022年12月28日,“北京2022冰墩墩兔年特别版系列”正式发布。该系列授权产品分为徽章、毛绒玩具、钥匙扣、创意摆件四大品类,在北京王府井工美大厦一层上市销售后很快售罄,再次出现“一墩难求”的盛况。
从“冰墩墩”到“虎墩墩”再到“兔墩墩”,墩墩们以其憨厚可爱的形象和丰富的文化内涵,成为中国文化走向世界的一张闪耀名片,迅速征服了不同文化、国界、年龄的人群。
不过,随着北京冬奥会结束,在北京冬奥会申办、筹办以及举办过程中形成的知识产权,比如吉祥物“冰墩墩”、会徽“冬梦”等,都将在2022年12月31日后成为国际奥委会名下的奥林匹克历史知识产权。
为何冬奥“顶流”可以变身为“虎墩墩”“兔墩墩”,以后还有各类“生肖墩”吗?这里面又有哪些法律问题?
“冰墩墩”属于奥林匹克财产
北京冬奥组委法律事务部法务审核处副处长王洪霞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要回答“墩墩”们的知识产权问题,我们需要先了解“奥林匹克财产”这样一个特殊的概念。
根据《奥林匹克宪章》规定,奥林匹克五环标志、奥林匹克旗、格言、徽记、会歌、奥林匹克称谓(包括但不限于“奥林匹克”、“奥运会”和“奥林匹克运动会”)、标识以及圣火和火炬称为“奥林匹克财产”。奥林匹克财产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属于国际奥委会的专有权利。
除此之外,还有另外一类奥林匹克财产,是由某届奥运会组委会、主办城市、该城市所属国家(地区)奥委会得到国际奥委会授权后在本辖区内创作并享有权利的“奥运会相关财产”。
这类财产因一届奥运会的申办、筹办、举办而产生,该届奥运会奥组委、主办城市、国家(地区)奥委会为该奥林匹克财产的权利人。一般而言,在该届奥运会举办结束后(一般为奥运会举办当年的12月31日),这些奥林匹克财产的知识产权及其他权利都需要转让给国际奥委会。
据王洪霞介绍,北京2022年冬奥会的《主办城市合同》以列举的方式强调了24种重要的奥运会相关财产,这其中就包含了吉祥物“冰墩墩”。
根据《主办城市合同》,包括会徽、吉祥物、体育图标、奥运会景观元素、官方海报设计、奥林匹克火炬设计、音乐作品、艺术作品、照片、图片等奥运会相关财产均需在2022年12月31日之前将其全部知识产权及其他权利转让给国际奥委会。
“兔墩墩”侵权了吗
既然“冰墩墩”的全部知识产权都已转让给国际奥委会,那么“虎墩墩”“兔墩墩”是否侵犯了其相关权利呢?
据王洪霞介绍,身着虎年新装的“冰墩墩”被称为“虎墩墩”,是2022年春节期间发售的“冰墩墩虎年新春特别版”产品,属于北京冬奥组委市场开发计划下的北京冬奥会特许商品,其设计及生产、销售经由权利人北京冬奥组委许可,不存在侵权问题。
而2022年底的“兔墩墩”,只是“冰墩墩兔年特别版”形象设计,并不是抛开原形象的独立创作。其相关产品从权利性质而言,是经国际奥委会授权的奥林匹克历史知识产权产品,其设计与生产、销售获得了知识产权权利人许可,也并不侵权。
“如前所述,2022年12月31日以后,与北京冬奥会相关的奥林匹克财产知识产权已经成为奥林匹克历史知识产权的一部分,对‘冰墩墩’形象的任何二次创作设计,包括可能出现的各种生肖墩墩,都需要事先得到国际奥委会的许可和授权。”王洪霞表示。
“兔墩墩”诞生记
“兔墩墩”是如何诞生的?据其设计师、中央美术学院设计学院副院长林存真介绍,北京冬奥会举办时恰逢中国最重要的传统节日春节,而十二生肖是春节文化中重要的主题,在全球都有着广泛的认同度与影响力。
北京冬奥会期间,正值中国“虎年”,所以提炼传统“虎”形象要素,生成了“虎墩墩”吉祥物玩偶。
2023年是中国“兔年”,所以在产品创作上期望继续延续“十二生肖”概念并与北京当地文化相结合,衍生出全新的奥运授权产品。“冰墩墩兔年特别版”系列新品既是庆祝北京2022年冬奥会一周年,同时是对即将到来的兔年寄予新春的祝福。
其实,历届奥运会之后,诸如吉祥物、会徽等都会成为奥林匹克历史知识产权的一部分。如果举办城市想在赛事之后继续对奥运相关特许商品进行授权经营,则需要由其所在地的奥委会与国际奥委会协商,由企业向国际奥委会提出申请、所在地奥委会“准入”,各方达成一致之后,才可以在该奥委会辖区继续进行生产、销售。如果有新产品,产品设计也需要国际奥委会和所在地奥委会认可。
此次“冰墩墩”以兔年特别版的形式再一次回归大众视野,是为助力北京冬奥会一周年宣传和“双奥”文化传承,积极响应社会各界的需求和期盼,中国奥委会与国际奥委会进行了反复沟通与协商,最终形成了此次以北京冬奥会历史知识产权为主的合作方案,实现了奥林匹克历史知识产权在中国奥委会辖区内的再利用。
如何保护“兔墩墩”
那么,“兔墩墩”作为“冰墩墩兔年特别版”,其知识产权具体包含哪些权利呢?
“‘兔墩墩’并没有改变‘冰墩墩’作为北京2022年冬奥会吉祥物的性质,对‘冰墩墩’的知识产权保护是适用于‘兔墩墩’的。”
王洪霞表示,北京冬奥组委自“冰墩墩”诞生之日起便对其进行了全方位的知识产权保护:首先,北京冬奥组委作为着作权人,将“冰墩墩”形象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进行了着作权登记;其次,商标保护方面,北京冬奥组委取得了“冰墩墩”形象、中文名称“冰墩墩”以及英文名称“Bing Dwen Dwen”的45个商品与服务的全类商标专用权;再次,在专利保护方面,北京冬奥组委还就“冰墩墩”的设计取得了外观设计专利权。
另外,“冰墩墩”作为奥林匹克标志,还受到《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的特殊保护。
2022年12月31日以后,虽然“冰墩墩”等北京冬奥会筹办举办期间形成的奥运会相关财产作为奥林匹克财产将归属于国际奥委会,但在知识产权相关交接工作完成后,上述对于“冰墩墩”的知识产权全方位保护并不会改变。
因此,超出我国着作权法规定的合理使用范畴使用“兔墩墩”形象,或未经合法授权,擅自生产、销售“兔墩墩”相关产品等都属于侵犯“兔墩墩”知识产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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