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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隐瞒的欠条

        【字号:      时间:2023-02-06      

          “感谢检察官查明真相,让隐瞒的事实重见天日,为我减少了70多万元的债务!”2023年2月1日,申请人彭明拿着再审判决向宜城市检察院检察官诉说着感激之情。

          2015年10月,吉新公司、李亮为彭明偿还了担保债务280万元。2017年1月5日,双方就担保债务及其他经济损失进行确认后,彭明尚欠吉新公司、李亮本金及利息合计154.4万元。彭明向吉新公司、李亮出具了一份欠款154.4万元的欠条,(彭明)其子经营的沃特公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同日,三方以此为据达成还款协议,并约定违约方承担违约金10万元。

          此后的一年内,彭明累计还款4万元。2018年1月5日,经双方达成一致,彭明又向吉新公司、李亮出具了一份实际欠款150.4万元的“新欠条”,并注明之前的“老欠条”及还款协议作废。

          后因彭明、沃特公司未能如期还款,李亮于2019年3月7日,拿着欠款为154.4万元的“老欠条”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彭明、沃特公司偿还欠款本金154.4万元及利息并支付违约金10万元获得支持。之后,李亮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彭明对判决不服,明明已还款4万元,还签了“新欠条”,但李亮故意隐瞒“新欠条”仅以作废的“老欠条”和还款协议起诉,彭明感到十分冤屈却苦于没有证据。无奈之下,彭明向公安机关举报李亮涉嫌诈骗犯罪。公安机关依法调取了彭明与李亮、吉新公司债务纠纷的全部资料,发现了该案涉及的“新欠条”。同时,彭明委托的律师对案件调查情况进行跟踪时获得了该信息。


          彭明来到宜城市检察院申请监督

          2022年1月,彭明以发现“新证据”、原审涉嫌虚假诉讼为由向宜城市检察院申请监督。该院依职权受理后,办案检察官依法向公安机关调取了新欠条,印证了彭明对“新证据”陈述的真实性。通过调取法院审判卷宗、询问吉新公司负责人和李亮,进一步查明了李亮使用作废证据、隐瞒真实债权提起诉讼,致使法院作出错误判决的事实。

          此外,原审判决认定的利息数额和违约金也引起了检察官的注意。经全面审查,该案确认的债权数额154.4万元中的利息41.4万元,是先按月息四分(年利率48%)计算,将利息计入本金后再按月息三分(年利率36%)计算的利息,存在高额计息和重复计息的违法情形。因2018年的“新欠条”未约定违约金及担保责任,原判决判令彭明支付违约金10万元和沃特公司承担担保责任亦无依据。

          2022年1月27日,宜城市检察院向宜城市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法院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再审,并于2022年11月10日作出民事判决,撤销原判决,将彭明代偿款本金参照民间借贷年利率24%为标准重新确认为94.2万元。(文中当事人及公司名称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