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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为群众办实事】农药经营者岂能无证经营?

        【字号:      时间:2021-06-04      

          “请问全县获得经营许可的农药经营单位总共有多少家?你们是否定期或不定期对他们的经营行为开展了监督检查?”61日,应邀参加浠水县检察院公开听证会的县政协常委张金明向浠水县农业农村局代表询问道。 

          5月中旬,浠水县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办案检察官在履职中发现,县内部分农药经营单位存在无经营许可证、许可证过期未重新申领、未建立销售台账、未设立与其他商品以及饮用水水源、生活区域等有效隔离的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等多种违法行为,有诸多安全隐患,危害农业安全,侵害社会公共利益。

         

          520日,该院第四检察部就对此事依法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浠水县农业农村局正式立案审查。

          61日上午,该院就是否向浠水县农业农村局发出检察建议举行公开听证会。听证会上,该案主办检察官姚凯详细介绍了案件调查过程,并从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此负有监管职责,但未履行职责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等方面进行释法说理。

          参与听证会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依次发表意见,一致同意向县农业农村局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听取各方意见后,该院根据案件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法律规定,拟就浠水县农业农村局怠于履行监管职责一案向该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消除安全隐患,维护粮食安全、农业安全。 


          当前正值农业生产的繁忙时节,农户亟需购买农药、化肥、种子等农资产品。如何让他们更为方便快捷的购买到正规的农资产品,需要多部门加强监管、强化服务和共同努力。

           本案中,检察机关针对农药经营者存在的诸多违法问题,以举行检察公开听证会的方式,就是否需要监督行政主管单位依法履职征求意见,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让案件审查更加公开透明的重要途径。同时,也对外宣传了公益诉讼职能,提升了公益诉讼的社会认知度和法律监督的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