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宣恩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公益诉讼办案组针对该院办理的古树名木保护系列案开展“回头看”工作,实地走访,对位于宣恩县椒园镇、宣恩县长潭河侗族乡的国家二级古树(红豆树)及国家一级古树(滇楠)的保护情况开展公益诉讼“回头看”。
案情回顾:
经查,位于宣恩县椒园镇、长潭河侗族乡的国家二级古树(红豆树)及国家一级古树(滇楠)均存在未设置护栏,古树根部未设置固土培元设施的情况,导致古树未能得到有效保护,存在人为及自然因素破坏古树生长的隐患,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了一定程度的侵害。
今年4月至5月,宣恩县人民检察院在发现这一线索后,及时向有关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行保护管理职责,加强对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力度,消除可能破坏古树生长的因素,确保古树名木不受侵害。目前,通过有关行政机关积极履职,该两处古树名木均已得到有效保护。
宣恩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组认为,作为国家一、二级古树、恩施州1000株最美古树的滇楠及红豆树,是活着的“文物”,是自然界和前人留给我们的瑰宝,具有很高的文化、生态、科研、观赏等价值,对其实施有效地保护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故应依法采取措施保护管理古树名木。宣恩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为我县农村地区的古树名木保护工作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