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起案件的被告人在禁猎期内捕杀野生动物,不仅涉嫌构成非法狩猎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而且破坏自然生态平衡,侵犯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法庭辩论阶段,该院第四检察部办案检察官注重释法说理,两名被告人违法狩猎法规,在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导致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国家保护的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死亡,破坏了野生动物资源,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2名被告人深刻认识到非法猎捕行为破坏了生态资源、损害了公共利益。法庭宣布将合议后择日宣判。
庭审后,人民监督员表示检察机关积极回应社会现实需求,这两起案件的办理对打击犯罪、提升社会公众生态资源保护意识具有较好警示教育作用。
黄陂区人民检察院持续发挥职能作用,在社会各界共同参与、配合支持下,着力推进公益诉讼工作,走出具有本地区特色的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的绿色生态检察模式,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保护野生动物,保护生物多样性,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贡献检察力量。
(文中人姓名均为化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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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审 花耀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