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蔡甸区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精神,坚持多赢共赢司法理念,依法履行好公益诉讼职能,持续凝聚多方合力,建立健全协作机制,以“我管”促“都管”,当好湿地生态环境“守护人”,切实将检察公益诉讼制度优势转化为社会治理效能,为 “水清鱼跃鸟翩跹”的湿地生态美景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依法能动履职 用心守护湿地之美
2018年8月,由武汉市蔡甸区检察院提起诉讼的一起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该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这是该区公开审理的首例涉野生动物保护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沉湖湿地是国际重要湿地,高某和卢某数次来到蔡甸区沉湖湿地自然保护区内抓野味,并将拌有高毒农药的谷子撒到保护区内。”据检察官介绍,几只鸟儿被毒倒后,二人将它们捡回家。但撒出去的毒谷子顺着河流漂向下游,被更多的鸟儿误食,造成大量省级重点保护野生鸟类及国家“三有”(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野生鸟类死亡,保护区生态环境也遭到破坏。案件被移送至蔡甸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为确定损失数据和对沉湖湿地的后续生态影响,多次与物价部门沟通,并向武汉市环科院专家征求意见,及时固定和完善公益诉讼环节所需证据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经审理,该区法院依法判决二被告人有期徒刑九个月,宣告缓刑一年;连带赔偿因非法狩猎造成的经济损失125600元,并在湖北省省级公开媒体上就损害国家和社会公益的行为登报道歉。该案是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发布后,武汉市首例生态环境领域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作为长江流域生态保护的典型案例,该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日报》、《湖北日报》等单位宣传报道,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对加强湿地生态资源保护起到了良好的宣传教育作用。
为了守护湿地的勃勃生机,蔡甸区检察院坚持能动履职,联合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建立信息共享、案情通报和提前介入等工作机制,全面深化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形成保护和打击合力,积极构建“惩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五位一体工作格局,使“刑事检察+公益诉讼检察”一体化办案的体制优势得到充分发挥,努力打好保护生态绿色发展的“组合拳”, 助力提升生态环境质量和生态文明建设治理能力。
凝聚公益保护合力 积极打造“朋友圈”
2022年11月5日至13日,《湿地公约》第十四届缔约方大会在“国际湿地城市”武汉设主会场举行,武汉蔡甸沉湖国际重要湿地作为参观现场之一吸引着全世界的目光。
好风凭借力,为推进湿地保护事业实现创新高效发展,缔约方大会期间,蔡甸区检察院与该区林长制办公室举行“‘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暨“沉湖湿地公益保护基地”启动仪式,进一步明确了在全区建立健全涉林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助力破解林业、湿地生态资源保护治理难题,努力提升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综合治理效果,形成“交流紧密、衔接顺畅、相互支持、共同保护”的良好工作格局,让各项机制从“全面建立”到“全面见效”, 为市民打造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生态环境更好的绿色家园。“湿地保护工作意义重大,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确实是一个迈向现代化治理的很好的方式,把湿地治理变得更加细致化、个性化,同时也进一步增强了治理的效率。”受邀参加启动仪式的人民监督员肯定了建立协作机制的积极作用,对未来湿地的治理与保护充满信心。
“沉湖湿地公益保护基地”揭牌
与此同时,蔡甸区检察院还积极探索建立联席会议共商机制,召开联席会议,邀请区法院、区园林和林业局、区沉湖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等有关行政机关负责人、人民监督员、听证员、“益心为公”志愿者共商共议,与会单位立足自身职能进行交流讨论,并就健全案件信息共享、案件情况通报、常态化联席会议案件机制等目前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工作的开展和配合达成一致意见,推动形成各有侧重,齐抓共管的执法司法工作大格局,实现双赢、多赢、共赢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为蔡甸区生态保护专项检察公益诉讼的有序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邀请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从生态环境检察公益诉讼的定位与问题等方面回应了当下生态环境公益诉讼领域的热点、难点问题,为工作中遇到的瓶颈“把脉问诊”,促进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提质增效,行稳致远。
打造法治宣传新阵地 做好普法“后半篇文章”
沉湖国际重要湿地七壕保护(监测)站是来沉湖湿地参观的游客们落脚的第一站。如今,这里又增添了一道亮丽的风景——蔡甸区检察院与沉湖湿地管理局共同建设维护的公益诉讼宣传专题宣传普法展示区域。这是蔡甸区检察院拓展公益诉讼工作职责,做好普法“后半篇文章”的一次生动实践,引导在游客享受湿地美景的同时共同守护好湿地生态, 让法治精神在人们心中落地生根。
进入七壕站一楼展区,映入眼帘的是图文并茂的公益诉讼典型案例介绍和言简意赅的的生态保护宣传标语,以图文并茂、通俗易懂、以案说法的方式向村民介绍“身边的”破坏湿地的违法行为及其严重后果,进一步强化公众的法治意识和生态保护意识。同时,检察官还联合湿地管理局向前来观鸟的游客发放普法宣传手册,现场开展自然教育、科普教育宣传,倡导社会公众共同保护湿地生态功能及生物多样性,引领形成湿地生态保护社会法治风尚,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要做好生态普法‘后半篇文章’,让湿地生态保护的声音传得更响、更远、更广。”蔡甸区检察院在多方合作的基础上,积极开展协作机制的法治宣传和舆论引导,积极回应公众对生态资源管理保护的关注和期盼,依托“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开展公益志愿者招募动员,积极邀请身处不同行业、具有各类专业能力且热心公益事业的人士成为志愿者,发挥其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平台志愿者“智囊团”作用,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共同守护绿水青山。同时争取统战部门、民主党派支持,通过主动邀请、单位推荐、个人自荐等方式,精准筛选考察,积极招募生态环境领域志愿者担任生态观察员,发挥其在线索提报、检察听证、专业咨询、参与湿地巡察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以“看得见”“听得到”的方式深化“阳光司法”,让更多的人、更多的力量参与到湿地生态保护中来。
邀请行政机关参加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座谈会
“在哪里越冬栖息,候鸟们会用自己的翅膀‘投票’,守护好湿地的生态环境是关键。”每逢候鸟迁徙季节,蔡甸区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官就格外惦念着远道而来的鸟儿们和那一片润泽生命的沉湖湿地。一项项机制的建立,一个个举措的落实……在守护生态的路上检察人步履坚定。蔡甸区检察院注重发挥打击犯罪、生态修复的检察职能,当好生态资源的守护人。下一步,该院将持续全面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贯彻落实湿地保护法,找准公益诉讼在生态环境建设中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加强与湿地保护相关责任单位之间的协作,强化湿地保护中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检察公益诉讼的衔接,共同推进湿地保护与管理,守护未来,润泽和谐之美。
责编 代琪
编审 花耀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