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朱凛睿 付静宜)“您好!是武汉市江汉区检察院第六检察部吗?我是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干警,请求你院协助完成律师异地阅卷工作。”3月底,江汉区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负责人姚妍接到一通来自北京的电话。日前,一名江汉区执业律师向北京市海淀区院提出申请,要求阅览其代理的一起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财产案。受疫情影响,离汉离鄂通道尚未开启,因此双方协商决定异地阅卷,由律所所在地辖区检察机关提供阅卷服务。
接到协助请求后,京汉两地检察机关商定,由海淀区院承办检察官通过检察内网邮箱系统传送加密电子卷宗,委托江汉区院将电子卷宗导出并刻录成光盘,待申请律师前来时交付,以实现律师异地阅卷工作。
4月3日,姚妍收到海淀区院发过来的加密卷宗,立即熟练进行导出及刻录光碟系列操作。完成刻录后,她通知申请律师携带相关证件前来领取光盘。当天下午,律师到达。仔细核验对方律师执业资格证、案件委托文书等相关资料后,她郑重将光盘交给对方并告知光盘阅读密码,顺利完成跨京汉两地的律师阅卷工作,充分保障了律师执业权利。
“谢谢!”拿到光盘后,律师再三致谢,“我们律师事务所尚未复工,但案件即将开庭,我也是抱着试一试的态度提出申请,没想到这么方便。”
“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就是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据姚妍介绍,这不是疫情发生后该院完成的第一起律师异地阅卷工作。一个月前,一位北京律师向该院申请阅览其代理的一起损坏财物案件的补充侦查电子卷宗,当时她是将刻录好的加密光盘通过邮政检察通道邮寄至北京,“千里传书”。这次则是“反向操作”,北京的案件、武汉的律师两地合作,完成跨地阅卷,但从本质来说都是一样的,在确保安全性、规范性的前提下,兼顾疫情防控与案件保密的要求,保障律师阅卷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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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审 花耀兰
作者:朱凛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