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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团风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

        【字号:      时间:2021-03-02      

        团风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团风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内部机构设置

        三、2021年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团风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九、财政专项支出预算表

        十、专项转移支付分市县表

        第三部分  团风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关于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的总体说明

        二、关于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三、关于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四、关于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五、关于2021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七、关于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八、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关于重点项目的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关于其他事项的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团风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团风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团风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顺利进行。其主要职责是: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内部机构设置

        团风县人民检察院有6个内设机构,具体为: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政治部、司法行政事务管理局(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6个职能部门。

        三、2021年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湖北省检察机关实行省以下财物统一管理,2021团风县人民检察院预算纳入省级部门预算管理

        第二部分 团风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九、财政专项支出预算表

        十、专项转移支付分市县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团风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关于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的总体说明

        团风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收入预算为2044.0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894.03万元,占预算总收入的92.66%上年结余(转)150万元,占预算总收入的7.34%

        团风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支出预算为2044.03万元。按支出经济科目分类划分,共2类。其中:基本支出1216.47万元,占预算总支出的59.51%;项目支出827.56万元, 占预算总支出的40.49%。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划分,共2类。其中:公共安全支出1958.47万元,占预算总支出的95.8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5.56万元,占预算总支出的4.19%

        二、关于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1年部门收支预算总额为2044.03万元,与2020年相比增加442万元,增长27.59%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团风县新建看守所驻所检察室信息化建设需使用实拨资金150万元, 12309检察服务中心和案件管理中心改扩建项目及办案工作区改造项目277万元,新招录雇员费用15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1958.47万元,同比增加437.44万元,增长28.7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5.56万元,同比增加4.56万元,增长5.63%

        三、关于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团风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预算为1894.03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894.03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1808.4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5.56万元。

        四、关于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团风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为1894.03万元,与2020年相比增长18.23%增加的主要原因是12309检察服务中心和案件管理中心改扩建项目及办案工作区改造项目277万元,新招录雇员费用15万元。按支出经济科目分类划分,共2类。其中,基本支出1216.47万元,包括:人员经费1056.47万元,日常公用经费160万元;项目支出677.56万元。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划分,共2类。其中:公共安全支出1808.4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5.56万元。

        五、关于2021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团风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64.3万元,与2020年相比增加47.8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车辆老化需更换。其中:公务接待费1万元,同比减少1.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3万元,同比减少0.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50万元,同比增加50万元,根据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同意省检察机关部分单位更处置公务用车的函》(鄂管车函[2020]27号)等相关批复,2021年拟购置公务用车2

        六、关于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团风县人民检察院2021财政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公用经费)支出预算为160万元,与2020年相比减少81.02万元,下降33.62%,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六条意见,厉行节约,合理压缩机关运行经费开支。其中:办公费12万元,印刷费4万元 ,水费2.6万元,电费14万元,邮电费2.79万元,差旅费8万元,维修(护)费11万元,培训费3.5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委托业务费3.5万元,工会经费15.03万元,福利费28.56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4.13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9.89万元。

        七、关于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团风县人民检察院2021政府采购预算共计55.61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占部门支出预算总额的2.72%,与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相比增加44.65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车辆老化需更换

        八、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1231日,我单位共有车辆7辆,单位价值 50 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2021年新增资产配置预算55.61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九、关于重点项目的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团风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6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677.56万元,全部纳入绩效评价范围。根据省级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将2021团风县人民检察院预算中12309检察服务中心和案件管理中心改扩建项目办案工作区改造项目进行重点说明,该项目2021年度预算支出277万元。项目绩效总目标:用于改善办案环境,拓展司法为民渠道,为检察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环境,丰富检务公开形式

        十、关于其他事项的说明

        团风县人民检察2021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专项支出预算、专项转移支付预算,故表七、表九、表十为空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余(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