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王琴)5月10日,由丹江口市检察院提起的食品安全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市法院公开审理,该院党组成员、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李康出庭支持公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及相关单位人员旁听庭审。该案将择期审判。
柳某经营一家早餐店,为让油条卖相好、口感佳,同时降低生产成本、提高销量,他违规使用了含铝的“油炸王”复配膨松剂生产油条,导致其生产的油条铝含量超标。2021年7月1日,市场监管局在对柳某早餐店的油条进行日常抽样送检中,发现其当天生产油条中铝残留量超标准指标4倍以上。
该院在落实“两法衔接”工作中发现,柳某有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行为,便及时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将该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该院认为,柳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其行为侵害了不特定消费者的健康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遂该院在依法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的同时,一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其支付经营价款十倍赔偿金,并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食品安全无小事。检察机关依法向被告人提出十倍的惩罚赔偿诉求,是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的具体体现,通过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追责功能,对侵权人提出惩罚性赔偿,加大其违法成本,对侵权人及潜在违法者也能起到震慑与警示作用,牢牢守住食品安全生产底线,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切实保障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
“食品安全是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大事 ,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检察官提醒广大商家,在追逐利益的同时,必须坚守道德和法律的底线,诚信经营,切勿以牺牲道德和消费者利益来获取利益,那终将会付出惨痛代价。同时,也希望广大消费者自觉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在餐饮消费的过程中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及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反映,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