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end id="h4sia"></legend><samp id="h4sia"></samp>
<sup id="h4sia"></sup>
<mark id="h4sia"><del id="h4sia"></del></mark>

<p id="h4sia"><td id="h4sia"></td></p><track id="h4sia"></track>

<delect id="h4sia"></delect>
  • <input id="h4sia"><address id="h4sia"></address>

    <menuitem id="h4sia"></menuitem>

    1. <blockquote id="h4sia"><rt id="h4sia"></rt></blockquote>
      <wbr id="h4sia">
    2. <meter id="h4sia"></meter>

      <th id="h4sia"><center id="h4sia"><delect id="h4sia"></delect></center></th>
    3. <dl id="h4sia"></dl>
    4. <rp id="h4sia"><option id="h4sia"></option></rp>

        色彩风格

        【利剑解案】妄图赌博暴富,赌到最后终会输

        【字号:      时间:2023-01-06      

          本网讯(通讯员 胡睿)春节临近,一波返乡过年的热潮又将掀起,这会是个阖家团圆、其乐融融的幸福时刻。春节期间,亲友聚会打打麻将消遣娱乐实属常见,但也有人铤而走险,寄希望于通过赌博实现暴富,走上人生巅峰。然而赌博往往是十赌九输,不仅一年积蓄化为乌有,还可能承担沉重的法律责任。

          案例1. 用app开设棋牌室也是犯罪

          2021年,葛某因疫情困在家中倍感无聊,便在手机上下载了某棋牌app,并迅速沉迷其中,同时在app内认识了一名牌友。这位牌友向其传授了可以利用app开设赌场的方法,只要购买会员与房卡就可以自行开创棋牌室,葛某便萌生了以此牟利的想法。

          葛某邀请认识的亲友下载棋牌app,在其创立的房间内打麻将,并向胜者抽水进行盈利,很快葛某将其两位朋友赵某某、苏某某发展成下线。由于开创的房间内还可开设若干小房,葛某将部分管理权移交赵某某、苏某某,让两人拉入更多赌客参与赌博。葛某向两人收受管理费,两人则从自己找来的赌客上抽头渔利,三人共同协作运营了大半年,直至被警方查获。

          最终,三人因开设赌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案例2.为筹赌资去诈骗,有期徒刑15年

          2019年,孙某某(化名)因沉迷赌博,在输光家中与亲人的所有积蓄后,将手伸向昔日熟人。谎称接下了政府的扶贫工程,急需用钱聘请工人,他以高额利息引诱李某某(化名)入局,向其借款60万元。两人约定,一年后还款74万元,并写下欠条。

          借到钱后,孙某某并没有用到正当营生上,而是将60万元全部用于网络赌博,并在不到2个月里将其挥霍殆尽。孙某某堕入赌博的漩涡不能自拔,抱着“一定能赢回来、人总不能一直输”的想法,他继续向周围的人借钱去赌博。

          9个月后,李某某催促还款时,孙某某谎称工程款已经获批,以需要打官司、走关系才能到手为由,接着向李某某借钱,并伪造了民事合同、法院票据等让李某某信以为真,随后李某某又向孙某某借款90万元。

          孙某某在第二次诈骗得手后,果不其然又将骗来的钱款全部用于赌博,并不出意外地再次输光。李某某得知被骗后,马上报警。通过审查起诉、法庭审判等一系列程序,最终,孙某某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检察官说法

          赌博者往往十赌九输,胜者即便是能获得一时的渔利,也会逐步沉迷其中,无法自拔,越赌越大,越赌越多,到最后依然是全盘皆输,还会涉嫌违法犯罪。要实现美好的生活目标,最好的方法还是脚踏实地,一步一个脚印才能走长远。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赌博罪;开设赌场罪】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公通字[2010]40号)

          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行为:

          (一)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的;

          (二)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的;

          (三)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

          (四)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的。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的;

          (二)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

          (三)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的;

          (四)建立赌博网站后通过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五)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六)为赌博网站招募下级代理,由下级代理接受投注的;

          (七)招揽未成年人参与网络赌博的;

          (八)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