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年11月*日在樊城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 毛伟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区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五年来,我院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聚焦服务大局、检察为民的工作主线,深耕法律监督的主责主业,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突破。
一、主动融入大局,全力服务樊城高质量发展
(一)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保障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深入开展反电诈“断卡”行动,严厉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办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以及电信网络诈骗犯罪241件510人,有力维护了金融秩序。在办理郑某等人跨境电信诈骗案中,通过提前介入、引导深挖细查,帮助受害人挽回全部损失,被省检察院评为“追赃挽损”典型案例。助力精准脱贫攻坚战。将司法救助融入脱贫攻坚,为12名因案致贫群众发放司法救助金15万元;持续下沉检力,注重定点帮扶,准确掌握情况,及时解决问题,不断巩固脱贫战果。参与污染防治攻坚战。积极开展“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绿色发展”“汉江流域生态保护”等专项活动,全力助推汉江十年禁渔,严格打击非法捕捞水产品、非法占用农用地等犯罪59件,提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78件,督促清理汉江河道80余亩,以优质的检察监督推动樊城绿色发展。
(二)深入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扎实开展“六清”行动【1】,通过集中力量攻坚,推动工作提质增效。共批捕黑恶势力犯罪16件146人,起诉14件113人。依法办理了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襄阳第一起涉黑案件——张开合、朱发成等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坚持“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的要求,追捕、追诉36人,未予认定18人。重拳“破网打伞”,向纪委监委移送“保护伞”线索1件,起诉2人。坚决“缴财断血”,监督相关部门扣押、冻结、追缴涉黑恶财产10860余万元。参与社会治理,向有关管理部门提出检察建议12件并督促落实,有效堵塞了案件背后反映的社会管理漏洞。
(三)全面聚焦疫情防控大局。倾力投入一线防控。疫情发生后,迅速组织全体在职党员干部下沉到包保社区参加防控,做好防疫知识宣传、防疫物资分发、环境消毒整治、交通要道值守、困难群众帮扶等工作,全员累计执勤1200余人次,为社区居民配送物资5000余次,处理突发情况200余次。严格办理涉疫案件。准确把握法律政策,依法提前介入、从快从严办理扰乱秩序、制假售假、造谣诈骗等涉疫犯罪3件6人,决不让顶风作案的人逍遥法外,彰显了检察力度。着力促进疫后重振。落实“六稳”“六保”【2】要求,助力企业复工复产,主动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运用法治思维帮助企业答疑解惑、建章立制,传递了检察温度。
二、牢记为民宗旨,着力保障民生民利
(一)用心办好为民实事。深入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制度,依法办理来信来访665件,妥善化解矛盾纠纷。持续开展“保障舌尖上的安全”专项监督,办理相关案件27件,顺应人民群众对食品药品安全的新期待。着力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办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33件,积极帮助务工人员追回“血汗钱”。着力促进乡村振兴,持续推动美丽乡村建设,积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大力开展农村饮用水安全专项活动,对牛首镇、太平店镇供水情况进行线索排查,针对部分供水单位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发出检察建议,督促改善了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切实提升了农村居民获得感、幸福感。
(二)坚持优化营商环境。持续抓好“鄂检十条”“新鄂检十条”【3】等政策落实,大力开展“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助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专项检察活动,以高度的检察自觉,全力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牢固树立“谦抑、审慎、文明”的司法理念,积极贯彻“少捕、慎诉、慎押”的司法政策,从企业生存发展出发,对涉罪企业,慎重发布案件信息,最大限度维护声誉;对涉罪企业关键岗位人员,依法不捕12人、不诉25人;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单位变更强制措施,防止“办理一件案子,拖垮一个企业”。如我院在办理某民营医院法人代表危险驾驶案中,综合考虑其犯罪危害性、认罪悔罪态度、在疫情期间的贡献、医院正常运转等情况,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保障了民营企业平稳健康发展。
(三)深情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依法严惩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犯罪,批捕67件100人、起诉58件80人。持续抓好“一号检察建议”【4】落实落地,选派27名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深化“法治进校园”活动,开展现场授课、直播课等活动160余场,让法治的种子在校园生根发芽。加强未成年人社会支持体系建设,在团区委等单位的大力支持下,引入专业社会力量,对31名涉案未成年人开展观护帮教、心理疏导,对43名监护人进行亲职教育,取得了良好效果。共青团中央、省检察院、团省委等单位多次到我院调研指导未检工作并给予高度评价,我院被命名为“全国青少年维权岗”,李雪君同志荣获全国未成年人检察业务标兵,未检工作得到了各级机关的充分肯定和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
三、强化法律监督,坚决维护公平正义
(一)做优刑事检察,坚决维护社会稳定。共批捕1884件2666人,起诉3370件4402人。积极办理纪检监察机关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32件37人。在履行批捕、起诉职能的同时,加强对刑事诉讼活动的监督,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立案85件;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案44件;对犯罪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不批捕515件873人、不起诉403件425人;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依法抗诉26件。加强刑事执行监督,监督纠正财产刑执行中的违法情形137件、社区矫正中的违法情形110件。
(二)做强民事检察,坚决扞卫司法公正。共办理各类民事检察案件143件,提出检察建议81件。加强审判人员违法监督,向有关部门移送相关线索5件。深入开展虚假诉讼监督,提请抗诉2件,提出检察建议6件。树立精准监督理念,积极办理典型案例。如我院在办理某房地产公司被超标的额查封案中,依法解封了超范围查封的商品房,帮助企业回笼资金6000余万元,助力企业重新走上正常经营轨道,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指导性案例,起到了良好的示范引领效果。
(三)做实行政检察,坚决促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共办理各类行政检察案件22件,提出检察建议19件。针对部分行政诉讼案件“程序空转”相对突出的问题,扎实开展“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通过纠正违法、促进和解等方式,化解行政争议案件3件,努力实现案结事了政和。充分发挥“一手托两家”作用,深化行政非诉执行监督【5】工作,督促行政机关依法申请强制执行,监督法院依法办理,提出检察建议16件,保障法律统一正确实施。
(四)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坚决扞卫公共利益。持续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重点领域推进公益诉讼工作,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58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152件,民事公益诉讼6件。通过办案,督促行政机关下达行政处罚、开展专项整治,清理各类固体废物200余吨,整治养殖污染企业3家、噪音污染企业1家。对两家诉前检察建议落实不力的行政单位,依法提起诉讼,均获法院二审判决支持,努力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四、提升素质能力,建设过硬检察队伍
(一)狠抓思想政治建设。强化党建引领,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引领检察工作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6】,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和《湖北省实施<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细则》,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大力开展“以政治说办案、讲工作”活动,以理念破冰引领检察高质量发展,不断提升检察干警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确保检察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
(二)狠抓队伍教育管理。深入推进从严治党、从严治检,以刀刃向内的自我革命和刮骨疗毒的自觉行动,扎实开展检察队伍教育整顿,学习教育入脑入心,查纠整改动真碰硬,总结提升务实有效,检察队伍的政治生态显着优化,司法公信力显着提升。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在“四史”学习中重温党的光辉历史,在学思践悟中坚定理想信念。深入推进检务督察,严格落实“三个规定”【7】,持续加强对干警八小时外的社交圈、生活圈、朋友圈的监督管理,持之以恒正风肃纪。
(三)狠抓业务能力提升。积极组织干警参加政治轮训、业务培训、岗位练兵180余次,累计培训检察人员5800余人次,全面提升干警的政治理论修养和综合业务素质。大力加强年轻干警培养,坚持开展廉政谈话,为新进人员“系好人生第一粒扣子”; 坚持提供成才平台,支持年轻干警参加各类竞赛22场,组织年轻干警开展案例研讨50余次;坚持保障生活需求,提供干警宿舍、开展团组织活动、建立图书室,不断激发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四)狠抓自身监督制约。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自觉接受监督”的理念,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和人民群众的社会监督。主动向党委和人大报告工作,争取监督和支持,高度重视并认真办理人大、政协的议案、提案。积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新闻媒体和其他社会各界代表800余人次参加检察开放日、公开听证会、工作座谈会、新闻发布会等各类检务活动,认真收集并坚决落实代表、委员的宝贵意见。
五、深化司法改革,不断激发检察活力
深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落实“谁办案谁负责”的工作要求,建立以“案-件比” 【8】为核心的考核体系,对1833件重点案件进行质量评查,倒逼检察官以求极致的态度落实办案责任。大力开展认罪认罚从宽【9】工作,有效促进了被告人认罪悔罪、被害人宽宥谅解,化解了社会矛盾,节约了司法资源,实现了诉讼效率、案件质量和人权保障的多赢共赢。全力配合做好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教育引导转隶人员自觉服从组织安排,确保思想不乱、力度不减、队伍不散。按要求完成内设机构改革,优化履职效能、提高专业水平,实行捕诉一体办案机制,形成了“四大检察”“十大业务” 【10】的法律监督总体布局。
各位代表,五年来樊城检察工作整体进展良好,较好地发挥了各项职能,维护了樊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稳定,也取得了一些成绩。我院荣获“全国青少年维权岗”“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全国未成年人检察业务标兵”“全国检察宣传先进个人”等国家级表彰、“全省检察机关先进个人”等18项省级表彰、“全市优秀党务工作者”等57项市级表彰。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以及区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在此,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发展不够平衡;检察队伍的能力素质与工作需求尚有差距;检察队伍全链条管理和从严治检的责任还有待进一步压实;“我为群众办实事”的行动自觉还没有深入灵魂、实际效果还没有完美体现。对此,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研究解决。
2022年,我们将继续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樊城中心大局,以服务民生为重点,立足“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履职,为推动樊城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检察保障。
一是坚决提高政治站位。坚持党的绝对领导这一根本原则,时刻牢记“检察机关是政治性极强的业务机关,也是业务性极强的政治机关”,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确保党的路线方针和决策部署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到各项检察工作中去。
二是坚决服务中心大局。找准检察工作服务中心大局的切入点、着力点,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突出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等严重刑事犯罪,营造和谐有序的发展环境,推进平安樊城建设。牢固树立“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的司法理念,持续完善“四大检察”法律监督体系。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持续做好“检察为民办实事”活动,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坚持优化营商环境,服务和保障樊城经济社会发展。
三是坚决做好法律监督。持续优化刑事检察,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深化少捕慎诉慎押理念和宽严相济原则,严防冤假错案。不断强化民事检察,持续加强在生效裁判结果监督、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执行监督等三类案件上投入办案力量,扩大办案规模。用心做实行政检察,主动围绕本地政府部门统一开展的执法专项整治,有针对性选取重点领域开展监督,力争办理一批典型案件。扎实开展公益诉讼检察,积极在个人信息保护、安全生产等领域加大探索力度,坚决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四是坚决强化自身建设。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坚持以政治说办案、讲工作,将每一项检察工作、每一起检察案件与维护党的绝对领导紧密结合,确保检察人员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以班子建设为关键,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形成加强监督、自觉接受监督的良好氛围,倒逼班子成员发挥出领头雁、主心骨作用。以作风建设为基础,坚持强化检务督察,坚持无禁区、无空白、无死角、无漏洞、全覆盖,锻造一支信念过硬、政治过硬、责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的检察铁军。
各位代表,新时代激发新担当,新征程召唤新作为。新的一年,我院将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始终以奋斗者的姿态、以追梦人的毅力,践行初心、担当使命,为打造品质都市、建设美丽樊城、谱写新时代樊城高质量发展新篇章贡献更大的检察力量!
谢谢大家!
相关名词解释
1.【“六清”行动】是指线索清仓,逃犯清零,案件清结,伞网清除,黑财清底,行业清源。
2.【“六稳”“六保”】“六稳”是指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六保”是指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保粮食能源安全、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保基层运转。
3.【“鄂检十条”“新鄂检十条”】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支持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省检察院将原制定的《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十条措施》(简称“鄂检十条”)修改完善为《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十条措施》(简称 “新鄂检十条”)。 “新鄂检十条”内容包括:更加注重平等保护,更加注重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创新创业权益,更加注重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平安稳定的社会环境,更加注重惩治危害民营经济发展的职务犯罪,更加注重对侵害民营企业权益刑事诉讼活动的监督,更加注重对涉及民营企业的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更加注重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更加注重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更加注重改进办案方式方法,更加注重与民营企业的沟通交流。
4.【一号检察建议】2018年10月19日,最高检向教育部发送《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认真分析办理的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提出具体建议。这是最高检首次直接向国务院组成部门发送检察建议,首次发出社会治理创新方面的检察建议,编号为一号,故称为“一号检察建议”。
5.【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是指检察机关对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程序的监督,一般情况包括应当受理而不受理,不应当受理而受理,违法作出准予或者不准予执行裁定等情形。
6.【《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2021年6月,中共中央印发了《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充分肯定了十八大以来检察机关在依法履行检察职能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方面作出的积极贡献,并从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质量和效果、加强过硬检察队伍建设、加强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组织保障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明确的工作要求。要求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切实加强民生司法保障,积极引领社会法治意识,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强化刑事立案、侦查活动和审判活动监督,加强检察机关与监察机关办案衔接和配合制约,完善刑事执行和监管执法监督,精准开展民事诉讼监督,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积极稳妥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完善审判监督工作机制,进一步提升法律监督效能,旗帜鲜明把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着力提升检察人员专业素养,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坚持和完善党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领导,加强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监督制约,加强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支持保障。
7.【三个规定】即《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2015年,上述三个规定先后发布实施,从司法机关外部、司法机关内部和办案人员自身三个层面阻断影响独立公正司法的因素,形成全方位立体式保障司法机关独立公正司法的制度体系,对于防止司法案件受到违规干预,保障独立、公正、廉洁司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8.【案-件比】当事人一案,经过办案机关若干程序环节,就被统计为若干“案件”,而对当事人来说还是他的一个“案子”。“案子”经历司法程序越多、统计的“案件”越多,司法资源耗费越多,当事人诉累也越重。最佳“案-件比”是1∶1。通过努力,我院“案-件比”从2017年的1∶1.46降低至2021年的1∶1.11,当事人、律师及公检法各方对案件的处理意见较为一致,办案的时间短、效率高,法律效果、社会效果较好。
9.【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认罪认罚从宽不是无边的从宽,前提是必须适用刑法对于各个具体罪名的规定,是在法律规定的幅度内进行从宽,不会有严重突破法律的情况发生。
10.【“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四大检察”: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十大业务”:普通刑事犯罪检察业务、重大刑事犯罪检察业务、职务犯罪检察业务、经济金融犯罪检察业务、刑事执行和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检察业务、民事检察业务、行政检察业务、公益诉讼检察业务、未成年人检察业务、控告申诉检察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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