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检察院2015年工作报告
(2015年12月24日在樊城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各位代表、各位委员:
现在,我代表樊城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区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5年,我院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下,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樊城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依法履职,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始终围绕中心大局,坚持在服务经济发展中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牢固树立大局意识,从检察职能出发,运用检察“组合拳”,有效应对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风险,助力樊城区争当城区经济发展排头兵。围绕樊城“一主两翼”和建设“辐射带动力强的区域性现代服务业中心”发展战略,自觉把检察工作摆到全局中谋划和推进,为樊城突破性发展现代服务业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贯彻落实政法机关服务发展“十六条意见”,为企业发展提供便捷法治服务,深入襄阳市烟草专卖局、襄阳市新能源集团等30余家企事业单位开展调研座谈50余次,针对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查漏补缺,找准服务大局的着力点、契入点。坚决遏制经济领域犯罪活动,促进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共批捕制假售假、传销、合同诈骗、强迫交易等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嫌疑人46人,起诉41人。突出查办经济发展重点领域的职务犯罪,扎实推进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着力促进依法行政。 依法办理了中央公园、习派公司等一批涉及资金巨大、受害人多、社会影响恶劣的非法集资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案件。结合执法办案深入开展社会风险排查研判,适时向有关部门提出改进社会治理、预防违法犯罪的检察建议132份,帮助健全机制,保障和助推樊城经济持续、稳定、快速发展。
二、牢固树立法治思维,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能,着力促进社会和谐
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责。与公安、法院等部门密切配合,依法快捕快诉各类严重刑事犯罪,保持了“严打”的高压态势。共批捕各类刑事案件332件471人,起诉382件539人,其中办理杀人、强奸、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和“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案件141件195人。坚持把化解矛盾纠纷贯穿办案始终,认真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促进社会和谐。不批捕76件100人,不起诉5件5人,追捕追诉漏犯191人。
全力创新社会治理,着力化解社会矛盾。做好检察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坚持检察长接待日制度和接访首办责任制,及时掌握社会敏感问题和焦点问题,把涉法涉诉涉检矛盾和隐患化解在萌芽状态,受理信访案件103件,没有发生一起进京赴省的涉检上访案件,维护了辖区的和谐安定。坚持以人为本,推行人性化办案模式,对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和“双向保护”制度,建立襄阳市首个“未检工作[1]办案区”,设置未成年人听证宣告室和心理疏导室,对33名涉罪未成年人进行了有效的心理疏导。重视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对14名涉罪未成年人依法宽缓处理,使3人重返校园成为班干部,有3人考入大学。未检工作被省检察院推荐争创全国“青少年维权岗”。
推行阳光检察,深化检务公开。加强检察便民服务窗口规范化建设,方便快捷解决群众诉求。强化“指尖”服务机制,开通樊城检察官方“两微”平台,定期推送检察动态、时事快讯、典型案例。实行检察机关办案进度、终结性法律文书网上公开制度。健全12309智能终端机、查询机功能,方便群众通过网络、电话随时随地反映诉求,查询案件进展。坚持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洁。积极探索建立检察环节“开放式”办案模式,推行刑事和解、公开听证等制度,坚持阳光执法,解疑释惑,化解社会矛盾,促成和解案件35件。邀请人民监督员作为听证团从案件事实、证据、办案程序等多方面对检察机关开展监督,增强了检察工作的执法公信力。
三、坚持职务犯罪查处和预防并重,积极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狠抓职务犯罪查处工作。积极发挥检察机关在反腐败斗争中的职能作用,坚定不移地把查办职务犯罪作为服务经济建设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突出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的部门及岗位,集中查办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容易激化社会矛盾、引发上访、阻碍发展、影响稳定的职务犯罪案件。立案查处职务犯罪案件27件27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300余万元。其中渎职案件4件4人,贪污贿赂案件23件23人,大案9件9人,要案1件1人。办理了襄阳市河道堤防管理局书记曾某某贪污、挪用公款、襄阳市福利彩票中心主任秦某某受贿等一批有影响的案件,有力震慑了职务犯罪,达到了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同时,着力转变侦查理念,更加注重人权司法保障,严格落实同步录音录像制度,慎用查封、扣押、冻结款物等措施,维护发案单位正常的生产、经营和工作秩序,查办职务犯罪工作平稳发展,案件质量稳中有升,办理的襄阳能源集团系列窝案串案被评为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全省十大精品案件”。
大力推进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个案预防、系统预防、专项预防全面开展,通过“五进”[2]活动开展预防宣传和警示教育20余场次,3200 多人受到教育。广泛开展“五个一”[3]活动,针对发案单位管理方面的漏洞发出检察建议19份,促进预防效果提升。重点深入樊城区税务、城管、供电等行业开展预防,帮助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坚持惩治、预防两手抓,为全面深化改革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
四、进一步加强诉讼监督,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高度重视司法公正,不断加强和改进诉讼活动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重点开展刑事侦查和立案监督。办理立案监督案件48件60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31件41人,纠正公安机关不当立案8件8人,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刑事犯罪案件9件11人。对公安机关超期羁押、诱供、逼供收集证据等违法侦查行为,及时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34份。公安机关均纠正并回复,防止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侵犯当事人人身权利等问题的发生。
强化刑事审判监督。按照省院关于“两个适当分离”[4]的要求,建立以审判为中心的审判监督新模式,对刑事审判监督机构、工作模式及职责进行了调整,逐步完善配套机制,审判监督工作力度日益增强,效果日益明显。全年提出抗诉[5]2件2人,其中王某贪污一案,抗诉后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改判为有期徒刑十年;抗诉的王某某诈骗一案,樊城区人民法院重审后,由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改判为四年三个月。
加强民事和行政诉讼监督。办理民事诉讼监督案件38件,办理行政诉讼监督案件36件。开展了查办虚假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加大对虚假诉讼、恶意诉讼的打击惩治力度。办理了涉及农民工、弱势群体特殊主体的民事诉讼监督案件12件,通过支持起诉、督促履职、提出检察建议等方式保护了相关特殊主体的利益,取得了积极的社会反响。
五、全面加强自身建设,着力提升司法公信力
强化党风廉政建设。牢牢把握“五个过硬”[6]要求,坚持把学习教育贯穿始终,组织干警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上级重要文件精神,观看教育片,召开座谈会,广泛征集意见建议。扎实开展“守纪律、讲规矩、树形象”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严”[7]教育以及深化“假如我是服务对象”大讨论活动,加强理想信念教育。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和市委十一条禁令,积极推进检察机关惩防腐败体系建设,严格执行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教育、引导干警树立“底线”思维,做到心有戒尺、敬畏法纪,真正把纪律作为“高压线”挺在前面,筑牢廉政防线。
强化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从司法理念、司法行为、纪律作风等方面入手,认真查摆存在的司法不规范问题15个,深入剖析产生问题原因,明确下一步整改方向和整改重点,把问题落实到具体部门、具体案件和具体责任人,切实做到“发现一个、登记一个、解决一个”。发挥案件管理部门职能作用,受理的案件在统一业务软件中进行录入、登记、审批、分流、转办,使检察业务管理更加规范、透明。加强纪检监察部门对办案工作的监督,特别是对涉案款物和保障当事人、律师的诉讼权利情况的监督。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及时纠正了我院少数不规范的司法行为,进一步增强了干警适应依法治国新要求、顺应人民群众新期待的意识和能力。
六、全面统筹,科学部署,稳步推进司法改革
把握工作重点,全面统筹协调,推进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检察官司法责任制、检察人员职业保障、省以下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等四项司法改革。先后多次向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汇报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情况,积极争取支持和指导。目前,初步建立了全省检察机关财物统一管理机制,首次入额检察官30人已经全部确定。在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方面,推行以责任制为核心的综合配套改革,突出检察官主体地位,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倒查问责制。整个过程科学合理、公开公正、紧张有序,保证了司改工作的稳步推进。
七、强化接受监督意识,确保检察权依法公正行使
坚持党的绝对领导不动摇,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确保检察权依法公正行使。积极向区委、人大、政协报告检察工作的重大部署和重要事项,争取领导、监督和支持。今年,区五届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专题听取和审议了我院诉讼监督工作情况汇报,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提出了很有针对性的意见和要求,有力地促进了诉讼监督工作的深入开展。高度重视并认真办理人大、政协的议案、提案和意见建议,做到定人员、定方案、定标准,如期办结。共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建议10件。进一步密切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向代表、委员提供检察工作资料,主动邀请代表和委员视察指导工作,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特别是关于加强法律监督、预防犯罪和队伍建设等方面的宝贵意见,对改进和加强检察工作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各位代表、各位委员,检察工作的成绩,是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届的大力支持下取得的。在此,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我们清醒地看到,检察工作仍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是检察职能作用的发挥还不能完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法治建设新形势和人民群众新要求;服务大局的思路和措施还需进一步拓宽和细化;司法体制改革后,检察队伍的整体水平仍有待进一步提高;在构建新型检律关系方面,有待进一步改善等。对于这些问题和不足,我们将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认真加以改进。
2016年,我院将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部署统领检察工作,切实增强履职尽责的使命感和责任感,进一步提高检察工作法治化水平,提升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为辖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积极围绕大局谋划工作。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准确把握服务大局要求,积极参与、支持和扞卫全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综合运用打击、保护、预防、监督等职能,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增强服务效果。
二是不断加大法律监督力度。进一步强化诉讼监督力度和制度建设,切实维护公平正义。充分发挥依法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的职能,集中力量查办有影响、有震动的大案要案。
三是提升检察工作法治化水平。增强干警法治观念,坚守法律信仰和职业良知,加强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制约,提升理性文明平和执法水平,确保检察权规范化、法治化运行。
四是夯实新型检察院建设发展基础。按照“建设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的要求,大力提升检察队伍思想政治素质、法律监督能力、职业道德水准,推进新型检察院建设走在全市、全省前列。
五是自觉接受监督,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更加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及社会各界监督,把积极争取和自觉接受监督,作为提高法律监督能力、做好检察工作的重要保障,始终贯彻于检察工作的各个环节,不断推动检察工作深入、健康发展。
各位代表、各位委员,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的开局年,我院将始终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核心价值追求,在区委、人大、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领导监督和支持下,振奋精神,锐意进取,不断推进检察工作创新发展,为推进我区“四个全面”战略实施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谢谢大家!
报告中有关词语解释
1、【未检工作】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简称。
2、【五进活动】即检察机关以预防职务犯罪为主旨的“进机关、进企业、进乡村、进学校、进社区”活动。
3、【五个一】即每办理一起案件就进行“一案一分析、一案一建议、一案一整改、一案一教育、一案一回访”工作。
4、【两个适当分离】即诉讼职能和诉讼监督职能适当分离、案件办理和案件管理职能适当分离。实行诉讼职能和诉讼监督职能适当分离、案件办理和案件管理职能适当分离,是我们在法律制度的框架内,从遵循检察权运行规律出发,系统谋划检察职能优化配置的重要探索,对于强化法律监督、加强监督制约、促进资源整合、提高工作效率、推动分类管理、优化职能配置等工作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
5、【提出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在法定期限或一定期限内,依照法定程序提请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重新审理的诉讼活动。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只有人民检察院才有权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既可以对刑事案件的裁判提出抗诉,也可以对民行案件的裁判提出抗诉。对刑事案件,人民检察院既可以对刑事一审未生效裁判提出抗诉,也可以对刑事生效裁判提出抗诉;对民行案件,人民检察院只能就生效的民事行政裁判提出抗诉。
6、【五个过硬】习近平总书记在
7、【两严教育】即我市开展的“严明政治纪律、严守政治规矩”集中教育活动,旨在让全市党员干部铭于心践于行习于常,进一步增强全市党员干部守纪律、讲规矩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