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某甲和方某乙是亲姐弟,二人从事废品回收行业已近十年,在明知他人向其售卖的电缆铜线来历不明情况下,为获取利润选择继续收购。近日,监利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方某甲、方某乙涉嫌掩饰、隐瞒所得罪向监利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方某甲有期徒刑十个月,判处被告人方某乙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各处罚金五千元。
2021年12月,方某甲经营的废品回收店内来了一名男子,一进门便向其讯问铜线市价。方某甲见对方所持铜线数量不少,在明知男子向其售卖的电缆铜线来历不明,且无法提供收购金属相关单位证明文件的情况下,为获取利润,仍以每斤30元的价格收购对方盗窃的光伏发电站电缆铜线约1700斤。
在联系转售买家无果的情况下,方某甲干脆找到了同样经营着一家废品回收站的弟弟方某乙。
“我姐卖给我的这批电缆铜线没有相关证明,因为她是我姐姐,我就帮她销售出去了。我还加了点价,还是想赚点利润。”承办检察官讯问方某乙是否知道“行业规矩”,方某乙表示他知道——按照“行业规矩”,废旧的金属制品电缆线的回收,出卖的单位要给收的废品站出具书面证明,用以证明这些金属制品的来路以及是否属于废弃不用的废品。
在收到姐姐方某甲卖给他的电缆铜线后,方某乙怕别人认出是新电缆线,组织人手将铜线外表包裹的黑色胶皮全部剥去,方才出售,获款五万余元。
2022年3月28日,监利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方某甲、方某乙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向监利市人民法院移送起诉。本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人方某甲、方某乙明知收购的电缆铜线系犯罪所得,仍然予以收购,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检察官说法
根据《废品回收安全管理制度》,有色金属的废品回收需要到当地公安部门备案,且收购的有色金属需单位出具相关说明,证明该金属出处;对于来历不明或无正当出处的有色金属,废品回收站应不予收购。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法收购、销售、存储、运输废旧金属行为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本案中,方某甲无视国家行业管理规章,因贪图利润而将来路不明的盗赃物收购并转卖给其亲兄弟方某乙,导致姐弟二人双双入狱。检察官提醒广大群众,谨慎购买来路不明的某些物品,务必弄清物品来源是否合法,切实提高个人辨别和防范能力,坚守法律底线,切莫因贪图蝇头小利而沦为不法分子销赃的“帮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