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荆州市江北地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荆州市江北地区人民检察院为正县级机构,行使县一级人民检察院职权,依法对湖北省江北监狱、湖北省荆州监狱、湖北省江北农场公安局及其看守所的司法、执法活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二、荆州市江北地区人民检察院内部机构设置
荆州市江北地区人民检察院有5个内设机构,具体为:政治部、司法行政事务管理局、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
第二部分 荆州市江北地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九、财政专项支出预算表
十、专项转移支付分市县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荆州市江北地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关于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的总体说明
荆州市江北地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收入预算为1244.2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987.46万元,占预算总收入的79.36%;其他收入100万元,占预算总收入的8.04%;上年结余(转)156.81万元,占预算总收入的12.6%。
荆州市江北地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支出预算为1244.27万元。按支出经济科目分类划分,共2类。其中:基本支出713.46万元,占预算总支出的57.33%;项目支出530.81万元, 占预算总支出的42.67%。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划分,共2类。其中:公共安全支出1204.27万元,占预算总支出的96.7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0万元,占预算总支出的3.22%。
二、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荆州市江北地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收支预算总额为1244.27万元,与2020年相比减少175.19万元,下降12.34%,减少的主要原因是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减少和上年结余结转资金减少。其中:公共安全支出1204.27万元,同比减少164.19万元,下降11.9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0万元,同比减少11万元,下降21.56%。
三、关于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荆州市江北地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预算为1144.2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987.46万元;上年结余(转)156.81万元。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144.27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1104.2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0万元。
四、关于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荆州市江北地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为1144.27万元,与2020年相比减少10.91%,减少的主要原因是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减少和上年结余结转资金减少。按支出经济科目分类划分,共2类。其中,基本支出713.46万元,包括:人员经费600万元,日常公用经费113.46万元;项目支出430.81万元。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划分,共2类。其中:公共安全支出1104.2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0万元。
五、关于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荆州市江北地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1.17万元,与2020年相比减少2.59万元,下降18.82%,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全省检察机关严格执行中央及省委、省政府相关政策,坚持厉行节约、制止铺张浪费,加强财务管理,压减一般性支出,切实控制压缩“三公”经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公务接待费3.8万元,同比减少0.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37万元,同比减少0.3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本年度无公务用车购置计划。
六、关于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荆州市江北地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财政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公用经费)支出预算为113.46万元,与2020年相比减少5.54万元,下降4.65%,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全省检察机关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六条意见,厉行节约,合理压缩机关运行经费开支。其中:办公费18万元、印刷费6万元、邮电费0.5万元、差旅费5万元、维修(护)费1万元、会议费2万元、公务接待费3.8万元、劳务费2万元、工会经费10万元、福利费3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4.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66万元。
七、关于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21年荆州市江北地区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预算共计37.3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占部门支出预算总额的2.99%,与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相比下降87.8%,下降的主要原因:2020年新增12309检察服务中心和案件理中心项目,该项目预算经费277万元,纳入了政府采购预算。
八、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荆州市江北地区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7辆,单位价值 100 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台(套)。2021年新增资产配置预算37.3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九、关于重点项目的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荆州市江北地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4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30.81万元,全部纳入绩效评价范围。其中,综合运转保障专项经费项目年度目标是提高后勤保障力度,实现人性化的办公管理目标。检察业务专项经费项目年度目标是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能,打击和惩治犯罪,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开展巡回检察活动,办理辖区监狱服刑人员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案件,维护服刑人员合法权益,更好的履行法律监督职能。
十、关于其他事项的说明
荆州市江北地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专项支出预算、专项转移支付预算,故表七、表九、表十为空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余(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荆州市江北地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