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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检察工作报告

        【字号:      时间:2021-03-11      

          

        武汉市江岸区第十五届人民 

        代表大会第次会议材料(7 

            

        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

        ——2020年1229日在武汉市江岸区第十五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上 

            

        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黄定海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检察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代表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0年工作回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极为特殊的一年。年初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给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带来严重威胁,也给检察工作造成重大冲击,使执法办案面临诸多困难和挑战。我院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以及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力弘扬伟大抗疫精神,团结带领全体检察干警攻坚克难,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决策部署和区十五届人大第四次会议决议,坚持抗疫办案两手抓,忠诚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检察工作疫后迅速回归正轨,取得预期成效。 

          一、主动融入全区中心工作,护航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 

          始终坚持忠诚担当政治本色,主动担负疫情防控、疫后重振等重大政治责任,切实服务保障“六稳”“六保”任务,为江岸夺取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作出检察贡献。 

          主动担当抗疫战汛职责。面对新冠疫情严峻形势,检察队伍闻令而动,积极承担各项抗击疫情任务,先后派出89名干警赴四唯街6个社区,参与小区防控,开展志愿服务,累计下沉干警2689人次。抽调10名干警组建发热门诊突击队,先后驻守汉口医院和武汉市中医院122天,帮助分流发热病人7000余人,转运病人300余人。组建援汉医疗保障队,为西安援汉医疗队驻地提供后勤服务,保障医疗队有效运转。参与疫情善后服务工作专班,用心用情开展疫后抚慰。参加驻机场境外返汉人员工作专班,努力阻断输入性疫情风险。面对外洪内涝紧迫形势,组建防汛抢险突击队,选派51名干警24小时值守防汛闸口26天,守护城市北大门安全。在抗疫中,我院1名干警因公牺牲,1人被授予“湖北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个人”,1人被评为“武汉市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个人”,4名干警受到区委区政府表彰。 

          主动服务企业复工复产。认真落实省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复工复产促进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的意见》,立足检察职能,积极融入疫后重振。严厉打击强迫交易、利用疫情实施诈骗、开展非法经营等影响生产经营的犯罪8件11人,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法治保障。积极护航民营经济发展,办理侵犯非公企业合法权益犯罪案件47件106人。加大羁押必要性审查力度通过全面审查、依法监督,使2名民营企业经营者变更强制措施。主动召集公安、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联席会,为涉案被羁押民营企业家指挥复工复产,建立必要联系通道,明确九项工作机制。认真开展领导干部联系服务企业活动,发扬“店小二”精神,为武汉欣远等多家企业复工复产提供必要帮助,护航企业疫后重振。 

          积极营造更优营商环境。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重要论述,充分履行检察职能,服务保障一流营商环境建设。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严惩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今年以来办理扰乱市场秩序类案件26件35人,办理侵犯企业财产权犯罪案件29件31人。认真落实“新鄂检十条”,严格执行“四个并重”和“三个慎重”要求,对涉嫌犯罪的各类市场主体及经营者做到慎捕慎诉、慎用强制措施,起诉涉市场主体及经营者案件27件71人,依法不批准逮捕3、不起诉11人,对涉案财物处置做到每案必审。充分发挥民事行政诉讼监督职能,针对涉及企业生产经营的判决、裁定以及执行问题开展法律监督,办理涉及企业纠纷的民事行政监督案件13件,发出检察建议7份。通过依法履职,营造稳商安商暖商的良好法治环境。 

          助力打好“三大攻坚战”认真落实最高检“三号检察建议”,加大对电信网络诈骗和非法集资等案件惩治力度。今年以来,办理破坏金融秩序类犯罪24件46人,积极开展追赃挽损,切实防范重大金融风险。聚焦长江生态保护和河湖污染防治,推进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发出生态环境类检察建议17份,助力美丽江岸建设。打好脱贫攻坚收官战,持续推进精准扶贫点产业扶贫项目,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切实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发挥知识产权刑事检察职能,探索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监督新模式。落实全市侵犯知识产权案件批捕起诉由我院集中办理机制,加大对妨碍科技创新违法犯罪惩治力度。今年以来,办理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13件32人成功办理了犯罪数额大、社会影响大的“华为光模块”系列案件,先后2起案件入选武汉市保护知识产权典型案例,有力维护了创新发展法治环境。主动深入岱家山知识产权小镇和黄浦科技园,为企业提供“疫后法律服务套餐”和“知识产权保护方案”。我院被国家版权局授予“查处侵权盗版案件有功单位”三等奖。 

          二、切实贯彻司法为民理念,积极回应群众美好期待

          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理念,切实办好“司法为民”八件实事,主动回应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的新期待,为建设幸福美丽江岸贡献检察力量。 

          持续开展平安江岸建设。坚决惩治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犯罪。今年以来,办理审查逮捕案件740件1051人、审查起诉案件1359件1705人,刑事案件办案量居全市前列,其中批捕起诉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严重暴力犯罪136件149人,“黄赌毒”等危害社会管理秩序730件1031人,办理了涉众型集团诈骗专案6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15起。以案促建,为居民创造平安幸福生活环境。 

          聚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收官战。认真落实“一十百千万”行动和“六清”行动,聚焦破网打伞,加快办案节奏,打好收官战。今年以来,审查起诉涉黑涉恶案件3件31人,办理了中央交办、异地核查的童向前等16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3年共受理审查起诉涉黑涉恶案件11件109人。将追查追缴“黑财”贯穿检察办案全过程,黑恶犯罪攫取的非法经济利益陆续被追缴没收,黑恶势力犯罪分子得到严惩,做到“案件清结”“黑财清底”。同时,针对2起涉黑案件中存在的社会管理问题,分别向4家行业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问题整改,推动“行业清源”。 

          积极参与市域社会治理。以党支部和党员下沉社区“双报到”为契机,组织全院干警参与社区文明创建活动,努力提升城市形象。聚焦基层社会治理,深入17家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监督,针对社区矫正对象开展特色法治教育讲座,助力社区矫正规范化。积极畅通群众表达渠道,全年接待群众来信来访804人次,受理控告申诉线索25件,做到件件有回复。参与农民工欠薪问题专项整治,摸排问题线索12个,对于符合刑事立案条件的,监督有关部门移送公安机关立案3件。针对办案中发现的社会管理问题,发出检察建议13份,推动消防安全、未成年人保护等社会治理问题的解决;围绕社会热点,及时报送问题建议类信息,其中3篇被市委采用,以案促治效果明显。 

          切实保障民生民利。严厉打击涉及食品药品安全的犯罪,对群众反应强烈、社会影响重大、舆论高度关注的食品药品案件,及时依法提前介入侦查。今年以来,办理涉食品安全刑事案件10件21人,竭力保障群众舌尖安全认真落实最高检“四号检察建议”,针对涉窨井盖案件开展立案监督等执法办案活动,主动召集城管、水务等职能部门共同商讨城市窨井盖管理难题,依法监督城市建设和管理部门做好窨井盖的及时维护,切实保障群众“脚下安全”。 

          着力守护特殊群体合法权益强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58件,依法附条件不起诉和不起诉20人,安排亲职教育和亲情会见97件次。深入推进“一号检察建议”落实落细,主动与公安机关、教育局、司法局等部门建立工作联动机制,开展涉性侵人员大排查,推动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落地。开设未成年人法治教育“云课堂”,疫情期间为全区84所中小学、5万多名学生提供线上法治教育,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积极开展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对9名刑事被害人发放司法救助金7.8万元,帮助困难被害人渡过生活难关,传递司法温度。 

          三、忠诚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全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始终坚持以执法办案为中心,忠实履行宪法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不断更新司法理念,切实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及时实现。 

          不断强化刑事检察监督。坚持客观公正执法理念,积极创新监督方式,不断提升监督效果。今年以来,监督侦查机关立案74件、撤案18件,纠正漏捕25人,纠正漏罪35笔,提出刑事抗诉1件。针对监管场所疫情防控特殊形势,切实加强法律监督,对江岸看守所实行刑满释放人员出所“必审必谈”。认真开展涉黑涉恶犯罪、职务犯罪、非法集资和电信诈骗、危险驾驶和交通肇事等类型犯罪财产刑执行专项监督。开展超期羁押案件和久押不决案件清理,办理重大案件讯问合法性核查54件,积极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 

          持续做实民事行政检察监督。依法行使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权,积极维护司法公正,促进依法行政,受理民事诉讼监督案件29件,行政诉讼监督案件15件。坚持精准监督、有效监督,针对民事、行政审判活动和执行活动监督提出检察建议。切实开展“加强行政检察监督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办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案件2件,促进政通人和。 

          积极稳妥推进公益诉讼。聚焦环境污染、食品药品安全、文物保护、安全生产等领域专项治理,摸排公益诉讼线索64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64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1件。开展野生动物保护专项监督活动,针对部分餐饮企业售卖野生动物的问题,向市场监管部门发送检察建议。开展“文物和文化遗产领域”公益诉讼,针对辖区部分文物存在的安全隐患,向文物管理部门发送检察建议。开展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公益诉讼行动,对辖区农村存在的环境污染和安全隐患问题,积极与职能部门共同推进整改。开展“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针对部分公共场所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向相关街道发送检察建议,保障公共安全。 

          四、持续优化检察权运行机制,推动执法办案提质增效 

          终坚持创新发展工作思路,努力构建权责明确、运转高效的工作运行机制,推动“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充分协调发展。 

          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推行刑事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机制,提升执法办案整体效能。今年以来,简案办案单元办理案件1750件,占刑事案件总量的83.4%,用44%的员额检察官办理了83.4%的简易案件;适用速裁程序办理案件557件,占全部出庭案件的56.4% ,实现简易案件快速流转。认真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不断提升量刑建议精准度,全年对1391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适用率达81.5%,量刑建议整体采纳率92%,依法惩罚犯罪的同时,提升了司法效率,推动社会关系迅速修复。认真开展案件审查公开听证,今年以来对于存在较大争议或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开展公开听证6件次。 

          健全完善案件质量管理体系。围绕最高检《检察机关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积极构建以“案-件比”为核心的案件质量评价体系细化最高检《检察官业绩考评体系》,围绕办案质量设置业绩考核指标,建立检察官业绩档案。今年以来,通过加大提前介入力度,减少非必经司法环节,“案-件比”逐月下降,办案质效不断提升。健全执法办案监督体系,形成“系统预警、人工评查、定期通报”三位一体案件质量监管机制,实现“线上线下”闭环管理。今年以来,完成线上流程监控1334件、线下质量评查215件,有效防止案件“带病”进入庭审程序。 

          不断优化检察便民服务机制。推行网上预约服务提供电子卷宗刻录服务。针对律师异地阅卷难问题出台专门规定,优化办理流程,使省内异地阅卷由5天缩短为3小时,切实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相关经验做法被省市检察院转发推广。不断提升12309检察服务中心功能,推行群众控告申诉“网上办”,答复文书“快递寄”,落实群众来信7天程序性回复、3个月结果性答复,检察服务更加优质高效。 

          五、着力强化自身建设,全面提升检察队伍履职能力 

          始终坚持一严到底的主基调,把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要求落实在队伍建设全过程,努力打造“四个铁一般”的新时代检察队伍。 

          坚持将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以弘扬伟大抗疫精神为契机,举办“勇于担当、为民奉献”抗疫故事分享会,筑牢全体检察干警忠诚为民的职业信仰,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形成奋勇前进的磅礴力量。开展先进党支部创建活动,建立支部党建联络员制度,推行支部书记讲党课常态化,我院微党课被评为江岸精品党课。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及时就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公益诉讼等重大事项向区委请示报告,将党的绝对领导贯彻于检察工作全过程、各环节。 

          深入开展纪律作风建设。坚持全面从严治检不动摇,聚焦政治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在全院开展“学训词、正风纪”学习教育、纪律作风整顿和警示教育活动。紧盯关键少数、关键岗位和关键环节,全面排查廉政风险点,将整改责任分解到岗、落实到人、层层压实。严格落实“三个规定”,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充分运用第一种形态,将关口前移,做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今年以来,开展检务督察20次,发出督察通报12期。 

          大力推动队伍专业化建设。以专业化、职业化为方向,实施“整体素质提升工程”和“优秀年轻干部成长工程”,组织干警参加线上线下教育培训活动100余次,开展领导干部上讲台活动13次,着力推进专业化人才培养。以工作业绩考评为导向,完善考核激励机制,每月评选优秀干警,每季度推选“办案之星”,增强全院干警争先创优意识。今年以来,全院受到各级表彰奖励42人次,其中2名干警荣获全国检察宣传先进个人,4名干警获省级以上荣誉,4个宣传作品荣获省级奖项,6起案件入选省市检察机关典型案例,1起案件被最高检评选为典型案例。 

          六、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行使 

          始终坚持“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理念,主动将检察工作置于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之下。依法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今年以来专题汇报了办案质量自查工作情况,办理人大转办事项1件、办理人大代表意见建议1件。加强与代表委员的沟通联系,定期向代表委员寄送检察工作动态信息资料,主动邀请代表委员视察我院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服务非公经济发展等工作。认真落实人民监督员制度,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案件公开听证、案件质量评查、检察建议公开送达等执法办案活动62次。深化检务公开,举办“公众开放日”活动4次,邀请社会各界代表60余人视察检察工作;通过互联网公开程序性案件信息2020条、法律文书1046件。自觉接受媒体舆论监督,通过“两微一端”发布检务信息4000余条,让检察权运行在阳光下。 

          各位代表,我院检察工作取得的成效,是区委正确领导、人大有力监督和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院干警表示衷心的感谢! 

          2020,我院努力克服疫情影响,奋力拼搏赶超,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一是对于立足检察职能深度服务疫后复工复产复市措施还够细致法律监督的社会治理功能发挥还不充分二是“四大检察”发展还不平衡,民事、行政检察发展相对较弱,执法办案理念的更新还不够及时,与新发展阶段检察工作新要求还有差距;三是专业化人才队伍培养力度还不够,国字号、专家型的高端人才还不够,干部队伍梯队建设相对滞后,队伍结构有待进一步优化 

            

        2021年主要工作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开启之年,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牢牢把握“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检察工作总要求,聚焦“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充分协调发展,以求极致的精神全力做好新时代检察工作,认真落实区委决策部署,为建设“汉口之心,美好江岸”提供坚实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把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落到实处。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坚持将政治性作为检察机关的首要属性,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坚持“守初心、担使命”,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做到全面忠诚履职,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检察自觉,为“六稳”“六保”贡献检察智慧和检察力量,把坚持党的领导落实到具体检察工作中。 

          二是进一步提升履职能力,在服务中心大局上善作为。围绕“十四五”时期经济发展、生态文明建设、民生福祉、国家治理效能等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切实提升服务保障能力,提供更多更优检察产品。从严打击危害国家政治安全和经济安全的犯罪,加大对互联网金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重点领域金融犯罪案件办理力度。坚决维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切实办好群众身边的“小案”,综合考虑天理、国法、人情,努力践行“三个效果”统一的办案标准。抓好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等专项活动,着力解决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聚焦民营经济平等保护,依法保障企业合法权益,用法治为民营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完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衔接机制,提升江岸知识产权工作品牌影响力,助力我市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三是进一步强化法律监督,在维护公平正义上勇担当。牢固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监督理念,坚定落实“慎捕慎诉慎押”司法理念,将客观公正司法价值落实到每个具体案件,最大限度减少、转化社会对立面。认真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推动“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充分协调发展。完善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机制,提升法律监督刚性,推动形成民事与行政监督协调发展新格局积极推进公益诉讼,认真探索“等外”案件办理,持续聚焦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领域专项监督坚决守住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健康底线。 

          四是进一步深化改革创新在完善检察权运行上出实招。围绕最高检《检察机关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进一步优化“案-件比”,强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切实提高量刑建议精准度提升办案质效深入落实案件审查听证制度,推动拟不起诉案件、刑事申诉、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公益诉讼等案件公开听证制度化,提升社会关系修复效果积极参与市域治理现代化建设,大力推进政法智能化1234工程项目探索“智慧检务”新方式,提升执法办案智能化水平。完善检察官业绩考评机制,科学制定考评指标和计分规则,深化考评成果运用,着力推进检察业务质效和检察监督能力整体提升。 

          是进一步抓实从严治检,在淬炼检察铁军上显成效。持续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干事创业氛围,打造过硬检察队伍。扎实开展好“学训词、正风纪”学习教育活动,筑牢理想信念,严明纪律作风。抓实党员日常教育管理,着力推进党组织规范化建设强化司法办案监督,完善高效监督体系,持续抓好政法工作条例和干预司法办案“三个规定”贯彻执行,做好廉政风险防控,以“零容忍”态度狠抓自身党风廉政建设,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我们将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本次会议决议,更加自觉地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以伟大的抗疫精神为引领,勇于开拓锐意进取,为江岸“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贡献检察力量! 

         

         

          

           

        《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相关情况说明 

            

          ①本报告有关办案数据的统计期间均为2020年1月1月至2020年12月20日。 

          ②羁押必要性审查:人民检察院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③三号检察建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对近年来全国检察机关办理的金融违法犯罪案件进行专题调研,针对当前涉众型金融犯罪高发,犯罪手段不断翻新,涉案金额上升,对金融安全、社会稳定构成严重威胁等问题,制发了三号检察建议。 

          ④四号检察建议:2020年4月28日,高人民检察院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送检察建议,分析了当前窨井施工、管理、养护方面的问题,针对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多头管理管养难度大、井盖监控手段不足、井盖路面施工养护工作不够精细等问题,提出了四项具体建议,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脚下安全” 

          一号检察建议:2018年10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教育部发送检察建议,分析了近年来有关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提出了三项具体建议。这是最高检首次直接向国务院组成部门发送检察建议,也是最高检首次发出的社会治理创新方面的检察建议书,故称“一号检察建议”。 

          四大检察:2019年全国检察长会议提出,要通过做优刑事检察工作、做强民事检察工作、做实行政检察工作、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故称“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为“四大检察”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犯罪嫌疑人,在全面审查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可以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依法建议法院从轻处罚。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应当在辩护人或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件比:指将一个时期内受理的刑事案件作为“案”的基准数,批捕(不批捕)申诉、不批捕复议、不批捕复核、一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二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三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一次退回补充侦查、二次退回补充侦查、不起诉复议、不起诉复核、不起诉申诉、撤回起诉、法院退回、检察机关建议延期审理等业务活动与“案”数之和作为“件”的基准数,两者相对比形成刑事检察的“案-件比”。“件”数越少,说明“案”经历的诉讼环节越少,办案时间越短,当事人对办案活动的评价相对越高,办案的社会效果相对越好。 

          个规定:即《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三个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