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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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黄定海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检察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5年工作回顾
2015年,我院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领导下,在区人大监督和区政府、区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严格监督执法、自身公正司法、促进全民守法,深入推进平安江岸建设,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改革,努力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和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严格依法履职,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取得新成效
深入贯彻政法机关服务经济发展要求,主动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为维护江岸地区和谐稳定提供法治保障。
(一)切实履行批捕起诉职能。2015年(数据截止
(二)积极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注重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保障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办理假冒注册商标、侵犯着作权、侵犯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类犯罪案件30件42人,维护创新创业者合法权益。今年此类案件呈现涉及食品安全领域和利用网络平台实施犯罪的特点,其中有4起案件均是通过网络销售手段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如犯罪嫌疑人邓丰成等3人冒用“周黑鸭”注册商标并通过网络销售该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达160余万元,此案已起诉至法院。在查办案件的同时积极开展检企共建活动,多次深入武汉征原电气有限公司、中铁第四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等共建单位,开展知识产权法律讲座、提供法律咨询及法律支持。我院再次被国家版权局评为“全国查处侵权盗版案件有功单位”。
(三)扎实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进一步做好检察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工作。加强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坚持公、检、法、司联席会议制度,对辖区司法所管理的262名矫正对象进行考察监督,防止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做好社区矫正人员的管理和教育。积极参与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整治,在武汉市机电工程学校和武汉市实验学校等中小学举办青少年犯罪预防讲座、心理咨询活动,为14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援助,对3名涉案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制定帮教方案,引入第三方专业调查机构对拟帮教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开展社会调查[②],落实保障未成人权益制度。搭建“两微一端”[③]平台,运用新媒体开展法制宣传,对法律监督流程、重大案件信息、先进典型事迹等及时宣传报道,平台累计发布信息340篇。在街道开展问卷调查,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律知识讲座10余场次,提高全民学法守法意识。
二、查办预防结合,反腐倡廉建设取得新突破
主动适应反腐斗争新常态,坚持惩治与预防并重,为经济平稳快速发展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一)严惩重点领域职务犯罪。坚持有案必查,有贪必惩,今年来,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21件28人,其中受贿11件12人、行贿4件5人、单位行贿5件5人。依法查处武汉市税务行业行贿、受贿窝串案12件13人,其中处级干部6人、涉案金额百万元以上5人,在全市税务系统引起强烈震动。加大对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查处力度,立案侦查武汉市公安局轨道交通分局刑侦大队中队长梅戎涉嫌受贿罪、武汉市公安局硚口分局汉水桥街派出所民警邹志涉嫌滥用职权罪。开展职务犯罪追逃追赃专项行动,通过网上通缉、敦促自首、亲情感化等方式,抓获职务犯罪嫌疑人3人,彰显了检察机关凡腐必反、有贪必肃的决心。
(二)结合办案深化职务犯罪预防。召开江岸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第八次全体会议,在党委领导下将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做实做深,切实发挥预防工作对于保护和教育干部、遏制和减少犯罪的积极作用。以民生工程项目建设为重点,结合检察职能开展预防调查98次,以本院查办的园林绿化系统职务犯罪案件为素材形成的预防调研报告得到区委主要领导肯定并批示,促进相关单位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开展以增强公务人员法律底线意识和程序意识为主题的专项预防工作,组织200余人参观警示教育基地,剖析案例30个,开展预防宣讲15次。采取优化服务四项措施[④],搭建行贿犯罪档案便捷查询平台,提供行贿犯罪记录查询4365次,同比增长264%,推动建立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和个人禁止或限制市场准入制度,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紧扣国家改革发展战略开展长江经济带专题预防活动,在长江航道局设立“检察服务站”,制定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实施意见,保障重大战略项目实施。
三、完善监督机制,法律监督效果实现新提升
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核心价值追求,突出监督重点,加强人权司法保障,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廉洁。
(一)加强刑事诉讼监督。加大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和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监督侦查机关立案39件40人、撤案38件38人,发挥“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作用,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9件10人。强化侦查活动监督,纠正漏捕35人,追诉漏罪56条、漏犯8人。强化刑事审判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8件,经审理改判6件,改判率75%。
(二)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认真贯彻修改后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加强对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69件,对腾飞公司诉华远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民事调解书经审查确认违反自愿原则,向人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对审判和执行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11件,结合履行检察职能督促有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7件。探索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制度,围绕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及生态资源环境保护,走访国土、环保等部门展开调研,形成的高质量调研报告被市检察院决策采用。认真开展虚假诉讼专项监督工作,对近三年来法院办理的民间借贷、离婚析产、保险理赔等具有非对抗性情形的案件进行审查,维护正常民事诉讼秩序。
(三)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认真督促看守所按时将已决罪犯交付监狱执行,对余刑在三个月以下的罪犯加强看守所留所代为执行监督,监督看守所对未成年人罪犯及时交付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对符合特赦条件的2名监外执行罪犯情况进行调查,督促管理部门依法提请特赦。强化对看守所监管活动的监督,开展安全检查24次,发现安全隐患11处,对监管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44次,对在押人员捕后羁押必要性进行审查,对无羁押必要的30名犯罪嫌疑人变更了强制措施,维护了监所安全和在押人员合法权益。
四、深化改革创新,检察工作法治化水平实现新提高
深入贯彻中央关于司法改革总体部署,认真落实各项改革任务,扎实有效推进检察改革和工作机制创新。
(一)稳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落实中央司法体制改革要求和上级检察机关部署,启动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健全检察人员职业保障、省以下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等四项改革试点工作。目前本院已完成首次确定计入员额检察官改革的报名、考试、考核工作,拟计入员额检察官人选名单已上报湖北省检察官遴选委员会。积极贯彻司法责任制改革,突出检察官主体地位,明确了检察官的选配、考核、工作职责以及办案组织形式,增强了检察官办案的独立性和责任感。在省以下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方面,财务体系已上划省级财政统一管理。通过司法体制改革,检察官的司法地位作用增强,司法责任明确树立,执法办案行为明显规范,检察权运行更加公开透明。
(二)积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落实人权保障,坚持程序与实体并重、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权并重。将维护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排除非法证据作为诉讼监督重点,建立非法证据审前发现、审查、排除机制。注重听取犯罪嫌疑人意见,对非法取证线索及时调查,推行辩护人、侦查人员等参加的公开听证会,对非法证据在开庭前予以依法排除,全年排除10起案件中的非法证据。在刑事审判活动监督中,重点监督违反回避规定、不通知被害人到庭、超审限审理等审判违法行为,切实保障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加强证据审查力度,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150余件次,申请证人、鉴定人员、侦查人员出庭14人次,促使侦查机关与检察机关共同增强指控合力。尊重律师的诉讼主体地位,依法保障律师的会见权、阅卷权。接待律师1265人次,安排会见、阅卷210人次,对于律师提供的材料和意见,认真审查核实,并在庭审上予以说明,切实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维护司法公正。
(三)深入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改革。推进诉访分离,依法及时审查、甄别、分流信访事项,对管辖内案件及时导入司法程序依法处理,全年受理举报控告申诉线索125件,接待群众来访850余人次,处理集体访7件、告急访9件,对办理的每一件信访案件切实做到认真接待、依法办理、及时回告、妥善答复,无一起赴省进京非正常上访。坚持开展执法办案风险和效果评估及预警工作,对1604件案件进行风险评估,对其中30件可能引发涉检信访的案件及时预判、预报和预防,提前做好接待预案和释法说理。落实国家司法救助制度,为生活确有困难的5名刑事被害人发放司法救助金5.5万元。通过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引导人民群众依法反映诉求、依法维护权益,将群众的诉求纳入法治化轨道。
(四)继续深化检务公开改革。积极构建阳光检察新机制,实现一般事务性公开到案件信息公开、静态公开到动态公开、单向公开到双向公开的“三个转变”。重点推进案件信息公开,依托全国检察机关统一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建立程序性信息、法律文书、重要案件信息发布三大公开平台,全年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2590件、法律文书790件、重要案件信息4件,公开信息数居全市首位。推进综合受理接待中心建设,全面整合网上案件信息查询、法律文书公开、行贿档案查询、法律咨询、律师预约和信访受理等服务,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不断提升检察机关亲和力、公信力和人民群众满意度。
五、打造过硬队伍,检察公信力建设取得新进展
加强对检察干警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严格规范检察权运行机制,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和司法公信力。
(一)加强思想政治和纪律作风建设。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回头看”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对整改落实不彻底的问题进行再部署、再落实,针对查找的六个方面问题立行立改。强化基层党组织建设,组织开展在职党员“送法进社区”“双认领”活动,认领服务岗位110个,帮助社区群众实现微心愿60余个,与三个对口村镇开展结对共建活动,筹集扶持资金近10万元。开展“守纪律、讲规矩、树形象”主题教育活动,编辑《检察人员行为禁令汇编》,制定《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行为实施意见》,规范检察干警政治纪律、办案纪律和生活纪律。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加强岗位廉政教育和警示教育。开展“六个专项整治”活动,坚持问题导向、从严治检,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
(二)加强管理规范化精细化建设。按照高检院部署,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⑤],重点围绕业务部门和执法环节,对执法办案规范和纪律作风等12个方面的问题进行严格细致地排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执法不规范、不严谨的问题,及时加以整改。结合查摆出的问题深入分析原因,修订了《案件质量评查办法》《错案责任追究实施办法》《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款物工作流程》等一系列规范执法行为的制度规定和业务流程,完善院内考核评价机制和监督检查机制,切实有效规范干警执法行为。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规制作用,建立执法人员、岗位、权责统一管理的运行机制,实现案件受理、流转、办理、审批、生成文书和监督、考评全程网上运行,案件管理部门全程控制、动态监管,把规范执法的责任落实到每个执法部门、执法环节和每名执法人员,监督干警在执法办案过程中严格、依法、正确、谨慎行使检察权。
(三)加强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实施人才队伍建设重点项目规划,优化干警知识结构,组织干警参加法律知识、职业技能等内容的培训30余场次。发挥骨干人才的示范引领作用,注重后备人才培养梯次,通过专家授课、案例研讨、学习交流、文书竞赛、观摩示范庭等形式,不断提升干警专业素养,在省市检察院组织的业务竞赛中,有9人次荣获“审查批捕业务标兵”“十佳公诉人”“职务犯罪预防应用能手”等荣誉称号。今年以来,我院集体受到各类表彰22项次,干警受到表彰58人次,我院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科技强检示范院”,徐丽莉同志被授予“五一劳动奖章”,胡涛等3名同志被推荐为“江岸楷模”。
(四)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把检察工作置于党委和人民监督之下。主动向区委常委会汇报检察工作情况和司法改革遇到的问题,专题向区人大常委会汇报办案质量检查以及司法改革试点工作进展,争取党委、人大的领导和支持。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沟通联络,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来院视察座谈、参观警示教育基地,定期寄送《检察工作动态》,认真办理并及时答复人大、政协议提案。坚持举办检察机关“公众开放日”活动,听取人民监督员、执法监督员对我院执法办案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信访接待、第三方评价以及对自侦案件发案单位的回访,建立职务犯罪立案、强制措施、赃款赃物处理情况台账,依法保障人民监督员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各位代表,我院检察工作取得的进步,是区委正确领导、人大有力监督和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院干警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和不足:一是观念上不适应,一些干警的司法理念跟不上改革发展变化的形势,规范执法意识还有待加强;二是能力上不适应,在当前办案任务加重、法治和规范要求提高的形势下,少数干警执法办案能力与司法责任制的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三是工作机制上不适应,传统的工作模式、旧的运行机制还没有转换过来,新旧衔接、新旧磨合方面还有待完善。对此,我们将认真研究,采取有力措施,努力加以解决。同时,希望各位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进一步加强对检察工作的监督,促进我们把法律监督职能履行得更好,把检察队伍建设得更好。
2016年主要工作
2016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我们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上来,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以改革的思路谋划和做好检察工作,把创新贯穿工作全过程、各环节,有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依法保障人民各项权益,为江岸区“十三五”规划全面实施创造良好法治环境。
一是服务大局,努力担当创新发展的保障者。服从和服务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是检察机关的重大政治责任。我们要找准保障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切入点和着力点,深刻领会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进一步调整检察工作重心,坚决打击各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平等保护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在办案中更加注重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改进办案方式方法,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环境。积极适应反腐败斗争新常态,依法查办妨害国家重大经济发展战略实施、影响重大改革举措落实、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侵害民生民利的职务犯罪以及影响改革发展稳定的渎职犯罪,更加重视预防工作,从源头上减少经济领域职务犯罪,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政治生态。
二是凝神聚力,努力担当改革创新的实践者。坚定不移地推进以完善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司法体制改革,主动把改革任务深化细化实化。扎实推进机构和办案组织到位、人员分类定岗到位,健全司法办案目标责任体系,建立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和科学的检察官评价制度。深化内设机构改革,实现办案组织的专业化和内设机构的扁平化,按照新的办案模式和管理模式运行,将司法责任制落实到位。
三是强基固本,努力担当公平正义的维护者。在新的历史起点上,进一步筑牢“强基固本”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上来,不折不扣地落实到检察工作之中。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突出抓好党的纪律教育,运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⑥],设置“隔离带”和“缓冲区”,以严明的纪律推进从严治检,以“零容忍”的态度查处自身存在的廉政问题,不断提高检察队伍公信力。深入细致做好检察干警思想工作,确保队伍思想稳定,着力提升专业素质,努力打造一支对党忠诚、个人干净、敢于担当的高素质检察队伍。
四是接受监督,努力担当司法公信的示范者。继续深化以案件信息公开为主要内容的检务公开,健全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充分运用新兴媒体,及时公布社会关注案件处理情况,进一步加大检务公开力度,切实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牢记“检察院”前面的“人民”二字,坚持把检察权置于人民监督之下。主动接受党委领导和人大监督,对人大负责,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依法接受审判机关、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的制约,共同维护司法公正。积极开展“公众开放日”、举报宣传周、检察长接待日等活动,拓宽人民群众参与和监督检察工作渠道。
各位代表,在充满希望和变革的2016年,我们将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各位代表的监督下,在政府、政协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关心支持下,认真贯彻本次会议决议,始终保持昂扬向上的工作精神和严谨务实的工作作风,不断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为江岸区建设现代化高品质“支点武汉核心区”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相关用语说明:
[①] 刑事速裁程序:是指对于罪行较轻,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且被告人自愿认罪的危险驾驶、盗窃、抢夺、寻衅滋事等11类案件,试点地区检察机关(包括湖北省各级检察机关)简化程序,快速办理,在案件受理之日起8个工作日审理完毕,相对简易程序而言更为快速的诉讼程序。
[②] 社会调查:是指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时,由中立的第三方机构出面调查拟帮教未成年人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情况,并制作社会调查报告提供给办案检察官。
[③] “两微一端”:是对365bet在线足球开户_bt365体育投注3_365教育平台官网、微信和客户端三大媒体平台的简称,具有信息发布便利、传播快速、阅读量大等有别于传统媒体平台的优势和特点。
[④] 优化服务四项措施:是指我院针对行贿犯罪档案查询量增加,采取的设置专门查询窗口、开启电话预约查询、实行叫号查询以及制作宣传册、宣传板并多渠道告知等四项服务措施。
[⑤] 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是指根据高检院的统一部署,在全国检察机关组织开展为期一年的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我院针对高检院及湖北省院提出十二个方面司法不规范的共性、个性问题,开展了对执法办案不规范行为的排查、整改及落实工作。
[⑥] 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1)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2)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3)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4)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