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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黄定海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检察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及各位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3年工作回顾
2013年,我院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领导下,区人大监督和区政府、区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引,以服务大局、保障民生、维护公正为着力点,切实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履职方式和作风有新转变,履职能力和水平有新提高,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连续六年被评为“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连续三届荣获“省级最佳文明单位”称号,连续两届被评为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
一、服务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营造诚信有序市场环境
自觉把检察工作放到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谋划和推进,着力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供司法保障。
完善促进经济发展的工作举措。根据省委政法委《十六条意见》[i],制定《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优化法治环境,促进经济发展工作方案》,完善和落实提供职能服务的措施。树立服务发展是第一要务的观念,组织以问卷调查、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征求各类市场主体对法律的需求,找准服务切入点;依法打击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严厉打击职务侵占、挪用资金、侵犯商业秘密、破坏生产经营等损害企业利益的犯罪行为,夯实服务支撑点;建立经常性联系及听取意见机制,加强与企业的沟通,抓好服务联系点。
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成立知识产权案件专案组,全年(数据截止
加强与行政执法工作的衔接配合。制定检察机关与行政执法机关协作配合的实施意见, 搭建“两法衔接”工作平台,协调全区14家行政执法单位接入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健全联系、沟通和案件移送机制。开展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专项监督活动,督促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2件。
二、惩治犯罪与化解矛盾相结合,营造和谐稳定社会环境
全面贯彻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坚持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及时化解社会矛盾,为打造“平安江岸”作出积极贡献。
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加强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工作, 今年以来,共批准逮捕刑事犯罪案件嫌疑人945件1229人,提起公诉1466件1916人。起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诈骗,非法集资等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58件96人,办理了吴礼波等3人合同诈骗1.42亿元,车恒等5人非法集资1.3亿元等重大经济案件以及陈金中生产销售假药,黄和好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等涉及民生的案件。严把事实、证据、法律关,依法对无逮捕必要的轻微刑事犯罪和不构成犯罪的114名犯罪嫌疑人做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对构成犯罪,但社会危害结果不大或危害结果已消除的12名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及时解决群众涉检诉求。坚持检察长、部门负责人接待工作制,人民监督员参与接访制度,全年共接待群众来访近700人次,受理举报线索76件,处理集体访、告急访5件,提供法律咨询120次;采取带案下访、巡访、联合接访等措施,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所有来信来访均在规定期限内妥善处理,对来访者及时给予答复;制定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实施办法,完善信访困难群众救助机制, 今年共对10名困难刑事被害人提供48000元资金救助。
主动加强社会管理创新。积极参与对治安重点地区、重点问题的综合治理,依托检察工作联络站,组织30场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对监外服刑人员管控、矫正工作的法律监督,对223名“五种人”[ii]进行考核,纠正脱、漏管60人;成立未成年人心理咨询室,在学校和社区开展心理咨询、法律讲堂活动,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和心理疏导。实行前科消灭制度,对41件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诉讼档案进行封存,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三、积极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营造廉洁高效政务环境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注重惩防并举,努力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
深入查办各类职务犯罪案件。积极应对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对职务犯罪侦查工作提出的新要求,转变侦查观念,讲究侦查策略,提高侦查水平。将严重侵害民生民利案件、社会广泛关注领域案件、涉及违规用地、违法建设案件作为查办重点,全年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14件21人。成功侦破武汉市林业绿化系统贪污受贿窝串案2件5人,为推动全市绿化工程平稳健康运行做出突出贡献。坚持一体化办案机制,参与查办化工新区征地拆迁专案组,立办渎职案件3件3人。紧盯社会热点问题,深挖渎职犯罪,查办中央电视台曝光武汉市出租车安全隐患背后的渎职犯罪2件2人。
积极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高度关注民生民利领域重点工程,先后在市妇女儿童保健中心、六医院工程项目建设中开展专项预防,通过关口前移,加强监督,确保工程顺利进行;针对社会关注的社保领域职务犯罪开展预防调查,形成的调查报告被高检院、省市院多级刊物采用,并得到区领导重要批示,结合报告发出的检察建议受到江岸区社保处高度重视;在辖区大型建设工程项目、政府采购、医疗系统推进行贿档案查询,有2家公司因有行贿记录被拦截在招投标关卡之前;通过“点、线、面”结合的方式,深入机关、学校、乡村、社区、企业开展“五进”宣讲活动26场次,并赠送法律书籍和风险防控手册,受到大家欢迎。
四、强化诉讼活动法律监督,营造公平正义法治环境
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努力适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和权益保障的新期待。
加强刑事诉讼监督。对侦查活动重点环节和关键部位加强审查,在依法惩治犯罪的同时,更加注重保障人权。共监督应当立案而未立案案件51件,监督不应当立案而立案案件24件,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66件次。加强对刑事审判实体和程序监督,提出抗诉3件,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14件次、列席审委会10件次,追诉漏罪70条、漏犯17人,对审判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74件次。
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加强对办理减刑、假释、暂于监外执行、保外就医的法律监督,对18名罪犯减刑进行检察监督,没有发现不当减刑。坚持每天巡视各监区,了解被监管人员动态,对12处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对41次监管违法提出纠正意见,确保看守所安全无事故。构建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机制,对117名捕后在押人员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对其中66名在押人员变更了强制措施,保障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准确适用修改后民事诉讼法,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逐步完善多元化监督格局。全年共审查民事行政申诉案件127件,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监督纠正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错误裁判,向市院建议提请抗诉1件。坚持监督与支持并重,开展法律监督调查25件,支持起诉66件,督促行政行为20件,取得较好的监督效果。坚持息诉与抗诉并重,通过释法说理,对认为裁判正确的17件申诉案件,耐心做好申诉人的服判息诉工作。今年4月向区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了我院2008年以来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得到与会代表的肯定。
五、推进实务改革和机制建设,强化和规范检察工作
依照“实施品牌战略,打造精品项目”的工作部署,推动检察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深化“四位一体”管理模式。根据修改后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对检察工作提出的更高要求,结合本院实际,制定、修改了42项工作流程,以“四位一体”[iii]为抓手,通过执法岗位确定规范、执法质量考评规范、执法责任保障规范,促进各项业务工作和检务管理有条不紊地开展。
创建江岸检察工作新品牌。年初出台关于创建品牌工作的实施意见,推动多个品牌工作稳步开展。在全市率先建立“审查逮捕听证”[iv]工作机制,对3起较为复杂的案件召开了审查逮捕听证会,社会效果较好;重点落实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法定代理人到场制度[v],通过与公安机关建立工作联系机制,在讯问过程中已对72人次落实了法定代理人讯问到场;在花桥街望才里社区建立全市首个社区矫正检察室,打造集社区矫正、民事维权、职务犯罪预防、未成年人帮教于一体的阳光检务新平台;建立办案工作安全机制及办案安全防控体系,落实防控措施,保障办案安全,推进规范化执法建设,高检院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莫文秀专程考察了我院规范化建设情况。
完善信息化案件管理机制。加大信息化投入,启用全国统一的执法办案软件,形成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流程网上管理、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质量网上考核的执法规范化体系。进一步完善案件集约化、信息化科学管理一站式服务,严把进口、出口和扣押三道关口,对各类案件流程“步步跟踪”,防止案件流失、积压以及超期。发挥信息网上录入、集中管理、实时查询的优势,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六、加强检察机关自身建设,着力提升执法公信力
坚持不懈地加强对检察干警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努力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
深入推进思想政治建设。以“学习贯彻十八大、争创检察新业绩”等主题实践活动为载体,着力抓好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深入查找和解决与检察事业发展不相适应的问题。加强党组班子建设。完善党组议事规则,健全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的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决策制度,努力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依法决策。加强中层干部素能建设。制定完善《中层干部考核办法》,突出对中层干部的培育和使用,着重培养中层干部的宗旨意识、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和领导才能,注重发挥中层干部的枢纽作用。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以创建“四型”机关[vi]党组织为抓手,着力加强党支部和党小组建设,充分发扬党员同志的先锋模范作用和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以党建带动队伍建设,以党建推动科学发展。
大力推进素质检察建设。科学制定我院队伍建设规划,以夯实人才基础、培养中坚力量、推出领军人物为目标,着力实施人才品牌战略。创新人才成长工作机制。在全省首推《助理检察员选任工作暂行办法》,建立江岸检察人才库,健全人才发现培养、选拔任用、流动配置、激励保障等机制,2名优秀青年干警被任命为助理检察员,4名检察干警经人大常委会考核合格后被任命为检察员。加大人员培训力度。结合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的修改开展岗位学练赛活动,提升执法办案水平。全院获得市级以上荣誉38人次,反渎职侵权局被授予“全省检察机关先进集体”称号并记集体二等功,所办的化工新区征地拆迁窝案被评为“全市十佳精品案件”,在全省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演讲比赛中预防科科长荣获“十佳选手奖”。
健全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将反腐倡廉与检察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实现检务督查常态化,检务督办制度化。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和市委十一条禁令,对工作推动采取“倒逼”和责任连带,对工作执行不力实施“零容忍”。紧盯重点岗位和重点环节,深化“治庸问责”,严格责任追究,干警全年无一例违法违纪问题。
一年来,我们不断增强接受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的意识,主动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沟通联络,认真听取意见建议,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专题向区人大汇报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案件质量评查工作以及贯彻落实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工作情况,并根据审议意见认真整改。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来院视察座谈,定期寄送《检察工作动态》以及《江岸检察》刊物。坚持举办检察机关“公众开放日”活动,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严格落实人民监督员制度。定期安排人民监督员参与案件接访和回访,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在监督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中的积极作用,办理监督案件4件4人,走访发案单位20家,参加审查逮捕听证会2次。积极配合市检察院开展人民监督员外部选任试点工作,在我区成功选任9名同志担任新一届人民监督员。
各位代表,我院检察工作取得的点滴进步,是区委坚强领导、人大有力监督和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和鞭策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院干警表示衷心的感谢!
回顾一年来的检察工作,我们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清醒地认识到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立足检察职能,服务中心工作的措施和办法还不多,效果还不明显;二是打击职务犯罪,深化反腐倡廉的力度还不够,与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一定差距;三是面对复杂多变的办案形势,队伍专业化程度和检察人员的法律监督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对上述问题,我院将在今后的工作中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改进。
2014年主要工作
各位代表,2014年是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全面深化改革的第一年,也是江岸区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关键之年,是推进转型发展,实现跨越进步的重要阶段。检察机关加强法律监督、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任务将更加艰巨。我们的总体工作思路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理念,不断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大力提升执法能力素质和执法公信力,全力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2014年我们将自觉把检察工作摆到经济社会全局中来谋划和推进,努力做到“五个更加”,为江岸“打造支点武汉核心区,增强居民生活幸福感”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一要更加主动地服务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积极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坚决依法严惩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加大对食品安全、制假售假、环境保护、劳动保障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领域案件的打击力度,进一步加强对非公企业合法权益的平等法律保护,切实维护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促进形成法治化营商环境。
二要更加扎实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社会治理中的法治保障作用,深入推进平安中国建设要求,积极加强检察环节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完善执法办案风险预警、处置、防范工作体系,依法及时稳妥应对涉检突发情况等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
三要更加有力地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积极参与对重点领域腐败问题的专项治理,全力查办大案要案,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重点查处发生在征地拆迁、社会保障、劳动就业、教育卫生、食品安全等领域侵害民生民利的案件。深入机关、企业、社区等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警示教育、以案说法、预防约谈工作,促进完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建设,将权利关进制度的笼子,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腐败。
四要更加深入地开展检察改革和机制创新。牢牢把握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总要求和决策部署,积极稳步推进检察改革。结合修改后两大诉讼法及本院工作实际,全力抓好“三项重点改革”[vii],深化“两个适当分离”[viii]等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检察工作一体化、法律监督调查、两法衔接等工作机制,切实加大对执法司法不公问题的监督力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五要更加严格地抓好检察队伍自身建设。把握新形势新任务下对检察队伍建设提出的新要求,将队伍建设放在检察工作全局中谋划和推进,有计划、分步骤地抓好落实。全面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厉行节约反对贪污浪费条例》,扎实认真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查找“四风”上存在的问题,坚持边学边查、边整边改,切实加强对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制约,不断提升执法公信力。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将在区委和上级院的正确领导下,更加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认真执行本次大会决议,把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与做好各项检察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振奋精神,锐意进取,为实现我区十二五规划、促进江岸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i] 省委政法委《十六条意见》:
[ii] “五种人”:指下列五种罪犯:1.被判处管制的;2.被宣告缓刑的;3.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具体包括:(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4.被裁定假释的;5.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
[iii] “四位一体”:是我院党组提出的以注重创优项目、强调零差错质量为“目标”,以注重过程管理、强调制度管人为“管理”,以注重第三方测评、强调奖罚为“考评”,以注重业绩、强调选拔为“运用”的综合管理模式。
[iv] “审查逮捕听证”:检察机关审查批捕过程中,对疑难复杂或争议较大的案件召开听证会,邀请侦查人员、犯罪嫌疑人及其律师或法定代理人、被害人及其代理人围绕案件事实和证据,就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问题进行评判,并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加并听取其意见,根据听证意见对案件审查后作出是否批捕的决定。
[v] 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法定代理人到场制度:即法定代理人陪同提审制度,是指在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接受侦查机关及检察机关讯问时,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陪同,以保障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充分行使诉讼权利的特殊制度。
[vi] “四型”机关:即学习型、创新型、效能型、廉洁型机关。
[vii] “三项重点改革”:是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提出的推进诉讼监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体系化;推动执法办案工作转变模式、转型发展;加强检察机关组织体系和基本办案组织建设等三项改革内容。
[viii] “两个适当分离”:指诉讼职能与诉讼监督职能适当分离,案件办理与案件管理适当分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