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钱无法生活,就打起了出租车的主意?2月3日,黄石港区检察院对多次砸车盗窃的汤某以涉嫌盗窃罪批准逮捕。
案 情 简 介
2022年12月29日一大早,汤某在黄石港区新街口附近,见停放在路边的出租车内无人,便用事先准备好的铁锤,将出租车后车玻璃砸破,打开车门后将出租车内的现金盗走。随后,汤某又盯上了路边停放的另一台出租车,砸破车窗玻璃后正准备实施盗窃行为,被车主当场发现并立即打电话报案,民警很快将汤某抓获。
经承办检察官审查发现,汤某除了此次盗窃行为之外,在2022年11月17日至12月29日短短一个多月的时间之内,汤某连续作案16起,均是通过事先准备的铁锤砸破出租车车窗,将车内财物全部盗走。
这不是汤某第一次因涉嫌盗窃罪被追究刑事责任,在过去的13年里,汤某曾13次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而11月17日汤某再次作案时,距他刑满释放仅相隔不到2天。
受理案件后,黄石港区检察院立即组织检察官审查全部案件材料,梳理案件证据。审查过程中,发现该案中部分案发现场已安装监控摄像头,承办检察官及时向公安机关提出具有针对性的补充证据意见,引导公安机关及时依法调查取证,固定证据,为快速、准确审查逮捕奠定了基础。
鉴于汤某短时间内多次作案且存在多次犯罪前科,2月3日,黄石港区检察院对汤某以涉嫌盗窃罪批准逮捕。
检 察 官 提 醒
在过去的十几年间,汤某曾经多次因盗窃罪被判刑,出狱后仍然不思悔改,在极短时间内再次犯案,通过暴力破坏车窗盗取财物,虽然数额不大,但因为汤某是累犯,且在一个多月的时间里多次盗窃,必将从严从重处罚。
法条链接: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