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4日上午,新年后首个工作日,湖北省委召开优化营商环境大会,发布《关于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提出大力营造各类市场主体蓬勃发展的“热带雨林”式营商环境。
检察机关如何发力?2月5日,10余名知名企业家应邀走进湖北省检察院,带来他们的建议:进一步加大对涉市场主体的立案监督工作力度;确需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的,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希望审慎适用强制措施……
针对企业家们反映相对集中的问题,湖北省检察院党组认真研究后作出公开承诺:将依法有效行使检察职权,让各类市场主体感受到安全有保障、权利能维护、发展可预期。
为了这份承诺,湖北省检察机关下足了功夫。2月20日,制定出台《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推出5个方面29条具体措施,将工作要求逐一分解细化,并明确牵头单位和责任部门;同日,《湖北省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助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专项检察活动工作方案》制定下发,要求全省检察机关切实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1号工程”,“一把手”带头抓、负总责,各牵头单位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形成上下联动、协同推进的强大合力;2月26日,召开全省检察机关电视电话会议进行动员部署,正式启动为期两年的“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助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专项检察活动……
纲举目张,湖北各地检察机关均纷纷制定任务清单,挂图作战,全力攻坚。
“对工作发展不平衡、措施不到位的地区,采取定期通报、公开红黑榜案例、晾晒重点业务数据等硬措施,倒逼工作滞后地区改进短板弱项。”负责统筹“1号工程”的湖北省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主任闫利国说。
翻看厚厚一摞资料,该院对“1号工程”每阶段进程都作了详细记载,并建立周小结、月研判、季总结制度,对已完成、推进中、未完成的任务分别用红黄蓝色进行仔细标注。
不仅如此,该省检察机关还将“1号工程”开展情况纳入各级院工作考评和检察官个人业绩考评,一月一调度、一月一会商,对梳理出的问题倒排目标期限,精准整改。
“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把压力传导到每一个基层院、每一位检察人员,有压力才有动力。”闫利国介绍,今年以来,湖北省130个检察院762名院领导定点联系1865家企业,开展走访调研2042次,及时了解企业发展状况,全面掌握司法需求,各自使出服务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妙招”。以武汉市检察院为例,该院印发《武汉市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助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专项检察活动实施方案》,向辖区219家企业送上精心准备的《致企业家朋友的一封信》、《企业常见法律风险防控200条》、《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服务手册》、武汉检察“检企直通车”、案件受理“绿色通道”和《武汉市检察机关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调查问卷》等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检察服务“大礼包”。
攻坚战:小切口推动7个“小专项”
因疫情防控需要,8月10日,黄梅县检察院通过远程视频对曾任福建某公司财务总监、涉嫌挪用资金的任某“隔空”作出不起诉决定。
任某是在这家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某(另案处理)授意下,挪用公司资金给陈某个人使用,犯罪情节轻微,且认罪认罚,被取保候审后一直负责公司运转,对公司经营起着至关重要作用。
为不影响涉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黄梅县检察院经讨论,决定依法对任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
这一决定的背后有着温暖人心的司法政策——在部署实施“1号工程”中,湖北省检察院从小切口入手,谋划推出了7个“小专项”,其中对涉市场主体案件开展“少捕慎诉慎押”专项监督工作排首位。今年以来,该省检察机关办理各类涉市场主体案件8511件,对涉案企业人员依法不批捕751人、不起诉499人,较全省刑事犯罪整体不捕率、不诉率分别高出8.79个和6.95个百分点。
随州某公司负责人董某则享受到了另一个“小专项”的司法红利。随州市曾都区检察院在办理许某与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时发现,许某以借新还旧为掩盖,虚构新的借贷法律关系,并制造资金走账假象,恶意垒高借款本金,最后胁迫被害公司担保,致使董某所在的公司被负债上千万元。检察机关依法抗诉,帮助该公司挽回损失1146.05万元。在开展涉市场主体虚假诉讼专项监督工作中,湖北省检察机关今年以来受理虚假诉讼案件86件,查实构成虚假诉讼案件60件,作出抗诉、提请抗诉、再审检察建议、检察建议等监督意见71件,为市场主体挽回经济损失6685万元。
还有5个“小专项”直指侵害涉市场主体行为“要害”:在涉市场主体查封扣押冻结措施专项监督工作中办理案件64件,涉案金额达14637万元;在涉市场主体立案监督专项工作中监督立案67件76人,撤案57件60人;在涉民营企业刑事诉讼“挂案”专项清理工作中清查“挂案”94件,已清理办结46件;在涉市场主体行政检察监督专项工作中办理相关裁判结果、审判和执行活动违法监督案件416件,依法提出纠正违法检察建议226件;在控告申诉案件清理和监督专项工作中,对接收的1311件申诉案件,均按程序依法办理。
主动战:建立司法惠企8项机制
湖北省检察机关推出“1号工程”以来,武汉市黄陂区检察院第一时间在案件管理大厅设立了涉营商环境案件“绿色通道”。
“别看这通道小,却是涉市场主体案件办理的‘高速公路’。”该院检察长刘国媛介绍,如发现有涉市场主体案件,案管部门当即将案件转入涉营商环境案件“绿色通道”,标注案件,及时制作、上传电子卷宗,将纸质卷宗和材料移送分配到办案部门,做到案件“当日来、当日转、当日送”。案件承办检察官看到“涉营商”标注后,会优先审查,次日便提讯犯罪嫌疑人。受理律师阅卷申请后,当日内提供给律师电子光盘,通过充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充分倾听当事人以及律师意见,共同提高检察机关办理涉市场主体案件的质量。
而在潜江市检察院,涉市场主体案件快速受理机制被收录进了人手一份的“提示函”。该院干警办案时对照“提示函”内容,一项项勾选,不遗漏一个环节。
这份“提示函”的内容与湖北省检察院创新推出的完善涉市场主体案件快速受理机制、社会调查和影响风险研判机制、关键从业人员批捕起诉报上一级检察院备案审查机制、建立重大案件专项管理机制、快速办理机制、制约监督机制及审查听证机制、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完善检企常态化沟通联系等8项工作机制紧密结合。
8项工作机制流程精简,成效明显:今年以来,湖北省检察机关快速流转涉市场主体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案件5228件;运用“湖北省检律衔接平台”,为律师代理涉市场主体案件提供阅卷2341次;对市县检察院备案的195件涉市场主体重大案件纳入专项管理,并逐案采取风险防控措施;办理企业“四类人员”(市场主体投资者、经营者、管理者和关键技术人员)向上一级检察机关备案案件806件;适用刑事速裁和简易程序办理涉市场主体案件1039件,民事和行政监督案件审结率分别同比上升10.32和22.1个百分点;对862件涉市场主体案件开展审查听证,其中58件案件由检察长主持听证;向市场主体当面释法3370件次,成功化解涉市场主体重复信访案件18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