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中央、省委、判州市委关于健全常态化驻村工作机制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向重点乡村持续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鄂办发﹝2021﹞17号)和《中共判州市委办公室印发<关于向重点乡村持续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荆办发﹝2021﹞8号)文件精神,7月30日,洪湖市人民检察院迅速召开乡村振兴驻村工作部署会,推动开展驻村工作。
党组书记、检察长朱野对乡村振兴驻村工作提出三点要求:
一、 做好交接工作,既要交接好院内工作,也要与原驻村工作队交接好工作,确保院内工作有条不絮进行和乡村振兴工作顺利开展。
二、做好乡村振兴驻村工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充分发挥指导、支持和帮助作用,结合实际做好“五个推动”,形成检察品牌。
三、 加强驻村工作保障,力求做到让驻村干警无后顾之忧、不遗余力做好乡村振兴工作,在新的岗位上做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