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州委、县委和高检院、省检察院、州检察院关于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推进顽瘴痼疾整治工作,现将鹤峰县人民检察院顽瘴痼疾整治内容公开如下,恳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一、贯彻落实“三个规定”不到位的问题(“三个规定”即《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的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二、违规经商办企业和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的问题;
三、违规参股借贷的问题;
四、违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问题;
五、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的问题;
六、检察官离任后违规从事律师职业、充当司法掮客的问题;
七、影响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问题。
鹤峰县人民检察院诚挚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欢迎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受理电话:0718-5285059(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来信地址:湖北省鹤峰县襄阳大道鹤峰县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检务督察),邮编:445800。
受理日期:即日起至2021年6月底。
鹤峰县人民检察院
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