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林长+检察长”,内外联动促落实
“立足检察职能,主动深入环境违法问题现场,了解案件情况,复核案件证据;针对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依法惩治违法犯罪,督促补植复绿,恢复生态,促进依法行政……”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今年2月,广水市人民检察院与广水市林长制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建立“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实施方案》,“二长”携手联动,汇聚森林资源保护合力。
同月,犯罪嫌疑人程某在广水市某镇小沙沟山场旁的农田里耕作,为了方便作业,程某点燃秸秆进行焚烧,后不慎引发森林火灾。
“我们在审查批准逮捕过程中,敏锐地意识到该案失火面积较大,对森林环境造成了一定的破坏,便迅速将公益诉讼线索移送公益诉讼部门。”承办检察官表示,该院受理此案后第一时间成立了联合办案组,统筹发挥刑事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在森林资源保护工作上协同发力,以司法手段服务广水重要生态屏障建设。
4月7日,为进一步推进“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落实,广水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方国全、市检察院检察长徐化成带领该院刑事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干警、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办案人员、林业行政管理人员等一行来到某镇芦庙村,对该案的补植复绿情况进行巡查。
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程某是广水市某种养殖专业合作社的法人,该合作社种植2100余亩田,是广水市种粮大户,常年签约的工人有28名。”该镇政府工作人员向办案人员介绍到。一年之计在于春,此时正是春耕备耕、农业生产热潮。若对程某采取羁押措施,有可能导致合作社的农业生产经营陷入困境。
程某为过失犯罪,有自首情节,且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方经济损失并在努力补植复绿……“捕还是不捕?”承办检察官为增强司法办案透明度,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召开了公开听证会。
“近年来,为适应司法新形势,让‘少捕慎诉慎押’理念落实落细,我院全方位、多举措,最大程度减少不必要的羁押。对一些轻罪案件、无逮捕必要案件的当事人落实该项政策有助于化解社会矛盾,保障经济秩序稳定,优化法治化的营商环境。”承办检察官在介绍案情后传达释明了相关检察理念。人民监督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意见,该院对程某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程某在被采取取保候审后,组织其合作社已正常有序地开展春耕生产活动,春耕之余已开始在失火山场补植松树苗。
督促“补植复绿护林”,服务乡村振兴大局
“我已在失火山林上种植了3000多棵松树苗,希望能尽最大的努力弥补森林火灾带来的损失……”在案发林地,犯罪嫌疑人程某主动汇报了案发后补植复绿情况。
为了更全面真实了解复绿情况,该院组织刑事、公益诉讼部门办案人员共赴失火森林现场,对失火山林进行全面巡查,并对此次补植的树木的种类、数量作了认真审查,对补植工作向程某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并与林业部门拟定补植工作的后期跟踪监督方案。
徐化成指出,“安全责任大于天”,强化森林火灾防控,惩罚不是目的,要通过“办理一案,治理一片”;要强化源头预防,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发生;要在“管绿”“护绿”上下功夫,扎实推进造林绿化;要将恢复性司法引入森林环境资源案件中,持续在办理失火、滥伐林木等案件联合相关部门提出多元化的生态修复方案,推动受损的森林资源得到修复。
“‘检察蓝’守护‘生态绿’,检察机关以实际行动落实‘林长+检察长’制工作,推动内外部携手联动,刑事检察、公益诉讼检察一体化落实,促使受损公益得到有效修复,这也为充分发挥广水生态资源优势,助力乡村振兴提供了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广水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方国全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