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既是“善良人的大宪章”,同时也是“犯罪人的大宪章”,即通过罪刑法定原则,明确行为和对应的刑罚限度,不仅通过打击犯罪来保护所侵害法益,而且在打击犯罪的过程中,也要通过刑法来保障犯罪嫌疑人的人权,做到少捕慎诉,坚守公平正义,传递检察、司法的温度。
不久前,一起非法侵入住宅的案件被送至樊城区检察院提请审查起诉。樊城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罗某某虽然实施了非法侵入住宅的行为,涉嫌犯罪,但是罗某某犯罪是因为情感纠纷导致情绪失控,主观恶性较小,且经人劝说后主动放弃继续实施的犯罪行为,其行为也尚未造成严重的危害后果和社会影响,社会危害性较小。案发后,罗某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并且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为减少社会对立,促进社会和谐,近日,樊城区检察院秉持“少捕慎诉”,保障人权的原则,依法对罗某某作出不起诉处理。
在办案过程中,为了使罗某某深刻认识到自己冲动之下的错误行为,防止以后继续做出违法犯罪的事情,检察官耐心地为罗某某解释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原因,并为罗某某普及相关的法律知识,劝导罗某某积极面对以后的人生,认真生活,不要再打扰被害人的生活。
考虑到罗某某是外地人,身无分文,为了使罗某某更好地回归社会,开始新的生活,办案检察官与罗某某的母亲取得联系,后又将罗某某母子送往车站。回到家乡后的罗某某给检察官发来短信表示感谢,感谢检察官的及时挽救,使其迷途知返,重新回归社会,表示自己已放下过往,将以积极心态开始新生活。
办案从来不止于办案本身,检察官在办理案件之外还做了很多社会性工作,较好地实现了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真正做到了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感受到检察工作中的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