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既无固定住所、也无固定职业的普通男子肖某,以开豪车、常住酒店的成功人士为外衣,不断实施诈骗,短短数月共诈骗受害人钱财500余万元。近日,樊城区检察院以诈骗罪对肖某提起公诉,法院二审判决肖某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案情简介】
2013年冬天,肖某只身来到襄阳。而后,肖某将自己伪装成某担保公司的股东,主要开展信用卡分期、汽车销售及担保等业务。平日里,肖某出门开豪车,长期租住酒店,出手也十分阔绰,旁人全都信以为真。
2014年4月,肖某通过朋友结识了某银行副行长郭某的亲属郭某甲,声称自己与某房地产公司几位股东的儿子合作做生意,专门收购公司废旧钢材。
某日,肖某向郭某甲借用10万元,不过,没过几天肖某便将钱还清,而且还支付了5000元的利息。之后,肖某又以资金周转为由向郭某甲借钱,均为小额借贷。由于肖某按时还钱,还支付3000至5000元不等的利息,郭某甲对肖某很是信任,借钱给肖某也是十分爽快。
2014年5月至7月,肖某以资金周转、废旧材料回收等理由向郭某甲借款5次,数额10万到60万不等,期限最长一个月,每次都是如期还款,外加高额利息。
尝到甜头的郭某甲从未怀疑过肖某。于是从7月底开始,肖某开始向郭某甲进行大额借款,期限为半年,并陆陆续续还了一部分钱。
2014年11月,肖某又联系上郭某,想要借款100万,期限为三个月。为了获取郭某的信任,肖某还向其许以高额回报。之后,郭某先是通过朋友张军(化名)借款100万元,之后又将100万元全部转账给肖某。12月,肖某又以投资为由,向郭某再次进行高额借款。
谁知,郭某给肖某汇款后十天左右,却发现再也联系不上肖某。郭某这才意识到事情不太对劲,于是赶紧报警。
2019年9月30日,肖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经查,肖某深陷赌博中无法自拔,于2014年5月至2014年12月期间,虚构身份,以生意周转、合作银行业务需要资金等理由,以高息借款为诱饵,先后对被害人郭某、郭某甲等人实施诈骗,截至案发时共骗取被害人钱财570.87万元。
案发后,肖某对自己实施诈骗的事实供认不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