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因一时贪念,徐某竟借招兼职之名行盗窃之实,盗刷他人银行卡2万余元。近日,樊城区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对徐某批准逮捕。
2020年9月30日,小明(化名)接到徐某的微信好友消息,询问其否做兼职。因为之前已在对方的公司做过兼职,小明立即同意,并与徐某约好见面的时间、地点。见面后,徐某告知小明此次兼职就是给APP注册、写好评。因小明不会操作,遂将其手机交给对方,兼职做完后就结算了工资。10月7日,小明进行了第二次兼职。10月20日,小明却接到蚂蚁金服的催款电话,一头雾水的小明立马翻看交易记录,发现其银行卡竟被徐某盗刷25698元,小明这才发现自己被骗。但让小明想不通的是,自己并没给徐某提供过支付密码,钱是如何被转走的呢?
据徐某交代,在兼职时,小明因不会操作便将其手机交给其代为操作。徐某打开支付宝见其支付宝的花呗和借呗上有钱可以提现,便动了歪心思,通过人脸识别进行付款验证,之后便将钱转到自己支付宝上。见上一次盗刷事情没有败露,徐某又联系小明进行第二次兼职,这一次徐某把目光盯在了“京东金融”“分期乐”等互联网金融的APP上。通过绑定小明的身份信息进行认证后向各平台贷款,并将借贷的资金分次转到自己的微信上。
检察官提醒:犯罪嫌疑人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涉嫌盗窃罪。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手机不仅仅作为我们通讯工具使用,还绑定了我们银行卡等重要信息,要谨防不法分子利用免密、人脸支付等手段盗刷钱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