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由樊城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张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在樊城区法院开庭审理。庭审中,樊城公安司法鉴定中心的3名鉴定人到庭接受质证。这是自今年5月《司法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司法鉴定人出庭作证的指导意见》出台以来,樊城区首次由鉴定人出庭作证的案件。
去年6月23日4时许,被告人张某某与被害人艾某某在人民广场附近因琐事发生口角。随后,张某某便上手扇了艾某某了两耳光,导致其左耳鼓膜穿孔。后经鉴定,艾某某的伤情构成轻伤二级。
案件移送樊城区法院审理期间,被告人张某某及其辩护人对案件鉴定意见提出了异议。针对这一情况,樊城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遂提请法院在开庭审理时通知本案鉴定人出庭作证。
在庭审当天,樊城公安司法鉴定中心的3名鉴定人到庭接受质证。鉴定人从鉴定依据、鉴定步骤、鉴定方法、可靠程度等方面对鉴定意见作出了解释和说明,并如实回答了公诉人及辩护人的质询和提问,有效排除了被告人和辩护人提出的疑虑。
经法院审理认为,樊城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出具鉴定书的过程符合法律规定,鉴定结论能够作为定案依据。最终,张某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检察官表示,根据《司法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司法鉴定人出庭作证的指导意见》规定:“鉴定人存在经人民法院依法通知,拒绝出庭作证情形的,要依法停止从事司法鉴定业务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情节严重的,撤销登记。”本案中,樊城区检察院提请通知鉴定人出庭作证,确保了案件诉讼顺利进行,取得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效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