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走手机后仍不满足,他竟打起手机里支付宝余额的主意。然而,这一行为让程某的身份暴露无疑。日前,樊城区检察院以盗窃罪对其提起公诉,法院判处程某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2019年2月25日下午,闲来无事的程某来到樊城区某小区,不经意间发现一户业主家门口停有两辆婴儿车,其中一辆婴儿车内放有一把钥匙。
程某偷出钥匙后,迅速下楼配制了一把新钥匙,之后又将原来的钥匙悄悄放回原处。
2月26下午3时许,程某返回此处,拿出钥匙打开门进入住宅,盗走房屋内的一部手机、4000元现金及身份证等物品。
现金很快就被程某花光,他便对手机支付宝里的余额打起了主意。发现手机并未设置密码,程某便将手机支付宝绑定的手机号换成自己目前所用的手机号,并将支付宝里面的钱转到自己的账号里面。
案发后,房主报了警,警方很快注意到了失主支付宝注册手机号的变动,并根据这一线索锁定为犯罪嫌疑人为程某。3月21日,程某被抓获。
据程某交代,他已经不是第一次作案了,2018年11月,他就入室盗窃了一部手机,并用同样的操作手段将盗取的手机支付宝里的钱转入自己的支付宝账号中。
两起案件中,程某所使用的手机号是用朋友的身份证办理的,他自认为“天衣无缝”,然而警方很快就顺藤摸瓜查到了他,等待程某的将是牢狱中的深刻反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