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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把家里事都安排好了,愿意认罪认罚

        【字号:      时间:2019-07-30      

          “我把家里事都安排好了,我自愿认罪认罚,我愿意接受法律处罚。”王某在法庭审理阶段如是说。一周前,王某的态度还是截然相反的。 

          

          一周前,检察官徐迎黎受理了一起危险驾驶案。接到案件后,她迅速依法讯问了犯罪嫌疑人王某,并告知了其相关诉讼权利,指出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但犯罪嫌疑人王某对量刑建议为拘役一个月提出了异议,他认为应该建议判处缓刑。检察官徐迎黎明确告知王某,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37mg/100ml,且有前科,应当从重处罚,不能判处缓刑,拘役一个月已经是考虑其认罪认罚从轻处理了。王某听后有些不大相信,说要回去考虑一下。 

          过了二天,王某又提出,其父母身体不好,家里孩子又小,没有人照顾,能否不收监?徐迎黎检察官又耐心向他解释,这种情况不属于法定和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没有法律依据,除了认罪认罚,没有其他从轻处罚情节,家里可以请人帮忙照顾一下,就一个月时间,触犯了法律,就应当接受法律处罚,希望王某能吸取教训,以后不要触犯法律。王某还是有点不甘心,说要回去和家人商量一下。

          又过了一天,王某第三次来到樊城区检察院,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并对徐迎黎检察官说:“以前我以为醉酒驾车是个小事,不知道性质这么严重,感谢徐检察官反复耐心给我解释,我终于明白自己不仅构成犯罪,而且有前科应当从重处罚,不能判处缓刑,我愿意认罪认罚,我把家里事都安排好了,就等法院判决后接受法律处罚。”

          最终,法院采纳了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以危险驾驶罪判处王某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这个案子只是樊城区检察院工作的一个缩影,为了保证认罪认罚制度的顺利推行,检察官们在办理每一个案件时都做了大量的工作,特别是针对当事人的不理解、不配合等方面积极开展释法说理工作,2018年10月26日至今共适用认罪认罚程序办理案件140件141人,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的案件从宽、从简、从快办理,确保了认罪认罚制度的顺利实行,实现了司法公正与司法效率的有机统一和提高诉讼效率、提高案件质量、强化人权保障的共赢多赢,取得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有效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