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樊城区检察院联合区烟草专卖局、区市场监管局对辖区商超、学校周边超市及电竞宾馆开展“禁止向未成年人售烟”专项检查、宣传活动。
活动中,检查人员就是否存在向未成年人售烟行为、是否在显着位置设置禁止标识等工作,对各商户开展详细排查,要求商户在无法确认购烟者是否为未成年人时,必须要求对方出示身份证件。
该院未检办检察官胡琳表示,他们在办理几起盗窃案时,发现有未成年人在盗窃银行卡后,前往超市刷卡购买香烟,再转手卖掉套现的行为,“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烟、酒和彩票经营者应当在显着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或者彩票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不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同时,为遏制向未成年人销售香烟的违法行为,樊城区检察院及时将线索移交相关职能部门,督促其对涉案商超及校园周边的烟草制品零售店进行排查。
下一步,该院将依法启动公益诉讼诉前监督程序,督促相关行政职能部门依法履职,开展常态化的联合检查行动,确保宣传整改全覆盖,筑牢保护学生身心健康的绿色屏障,营造未成年人无烟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