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陈某某等8人为快速谋利、轻松赚钱,于2021年下半年至2022年3月通过买卖U币取现、京东商铺虚假交易的方式掩饰、隐瞒犯罪所得。
检察官在该案侦查阶段中,通过提前介入多次引导侦查,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审查起诉阶段,检察官在审查全部证据材料后就案件定性等问题认真研判,以陈某某8人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向本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时积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经过多次量刑协商和释法说理工作,8名被告人在开庭前均自愿认罪认罚并积极预交罚金。
在全案办理过程中,本院会同公安、法院积极追赃挽损,目前8名被告人已经大部分退赃,共计18万余元,并愿意缴纳罚金。
接下来,本案经县人民法院审理后将依法择期宣判。
检察官提醒: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为他人取现、通过虚假交易等方式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是犯罪行为。当下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较为常见,不少人为了谋取高额利益、轻松赚钱,抱着侥幸、装糊涂心理沦为他人犯罪工具,最终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害人害己。网络并不是法外之地,目前网络安全法、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等法律法规相继出台,网络法规体系日益健全,网络犯罪份子相继落网,大家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学法用法,谨防成为网络犯罪被害人,也要避免因利益熏心陷入网络犯罪泥潭。